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都会颐享(2025)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
本产品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合同”指
您与我们订立的《都会颐享(2025)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
本产品为分红型保险产品,未来的保单红利为非保证利益,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将根据本公司分
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情况而定,在某些年度红利可能为零。为方便您了解和购买本产品,请您仔细
阅读本说明书。
产品特色
1、多项保障颐享人生
保障涵盖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满期保险金,提前规划,从容面对。
2、灵活选择颐享自如
提供多种保险期间、交费期间、交费方式的不同组合,灵活搭配,按需选择。
3、锦上添花颐享分红
保险期间内可享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可分配红利可以现金领取,也可以累积生息。
产品基本特征
投保条件
投保年龄:7天-65周岁
交费方式:趸交、期交
保险期间:20年、至被保险人年满55周岁/60周岁/65周岁/7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
人生日是同一日,则为被保险人相应生日)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承担以下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责任:
(1)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未满18周岁,我们将按照以下两项金额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
金,本合同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
②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已满18周岁(含),我们将按照以下两项金额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
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K;
②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上述K值与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有关,详见下表:
HO-AGY-2025-0738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K
18-40周岁160%
41-60周岁140%
61周岁及以上120%
2.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我们将按保险期间届满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
合同终止。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仅承担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满期保险金三项给付责任中的一项。
本合同终止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1.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1.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
能力人的除外;
1.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1.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1.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
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除第1.1项外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
值。
除上述“责任免除”外,本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减轻或限制本公司责任的条款,如保险条款“第七条保险责任”、
“第十一条保险事故通知”、“第十七条效力中止”、“第十九条犹豫期”、“第二十三条保单贷款”、“第二十四条
保险费的自动垫交”、“第二十七条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第二十八条年龄及性别错误”、“第三十四条释义”
及其他以加粗字体显示的内容。
分红型保险产品主要投资策略
分红型保险产品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如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银行存款、债权
投资计划等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资产类别。此外,适当配置权益类资产。货币市场基金和逆回购等作为
短期流动性管理工具。
红利及红利分配
1、红利来源:分红型保险产品的红利来源主要有利差、死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