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97.200
Y56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2171—2012
钓具产品有害物质限量
LimitofharmfulsubstancesofFishingtools
2012-06-26发布2012-07-26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7/2171—2012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有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渔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起草,威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苗傲霜、丛培云、刘新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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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2171—2012
钓具产品有害物质限量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钓具产品有害物质限量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测试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下列钓具材料和部件中可迁移元素的最大限量,但不包括不可触及材料。
——油漆、清漆、生漆、油墨、聚合物涂层和类似的涂层;
——聚合物和类似材料,包括不论是否有纺织物增强的层压材料,但不包括其它纺织物。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829-2002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
GB/T8170-2008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儿童使用的钓具产品Fishingtoolswithchildren
设计用于或预定用于14岁以下儿童玩耍或使用的钓具产品。
4分类
钓具产品根据使用人员的不同,划分为以下两类:
——儿童使用的钓具产品为Ⅰ类钓具产品;
——除儿童以外人员使用的钓具产品为Ⅱ类钓具产品。
5要求
钓具产品中可迁移元素的含量应不大于表1中相应元素的最大限量要求。
表1钓具产品中可迁移元素的最大限量
元素/(mg/kg)
产品类别锑砷钡镉铬铅汞硒
SbAsBaCdCrPbH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