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山东济宁市兖州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卫生类)116人模拟试卷
第一部分单选题(80题)
1、替代商品是指两种能够相互替代,以满足消费者同一种需求的商品。以下属于替代品的是:
A.鼠标和键盘
B.猪肉和牛肉
C.磁带和录音机
D.衣服和裤子
【答案】:B
【解析】该题主要考查对替代商品概念的理解,即两种商品能相互替代以满足消费者同一种需求。在第一组商品中,鼠标和键盘通常是搭配使用来满足人们操作电脑等设备的需求,它们是互补关系,并非能够相互替代来满足同一种需求。第二组商品中,猪肉和牛肉都能为消费者提供蛋白质等营养,在饮食方面,当消费者选择肉类时,猪肉和牛肉可以相互替代以满足食用肉类的需求,符合替代商品的定义。第三组商品中,磁带和录音机是相互配合的关系,录音机需要磁带才能播放出声音,二者共同满足播放音频的需求,是互补品,而非替代品。第四组商品中,衣服和裤子都是人们日常穿着的物品,但它们功能不同,衣服主要覆盖上半身,裤子主要覆盖下半身,通常是搭配穿着,不能相互替代来满足同一种需求。综上,属于替代品的是猪肉和牛肉。
2、张某怀疑妻子李某与邻居王某存在不正当关系,遂邀请王某到家中做客。期间,张某将毒药倒入王某的杯子中,然而因心生恐惧,又将杯中的毒药倒掉。张某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以上均不是
【答案】:C
【解析】本题可根据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定义,结合题干中张某的行为进行分析。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它是犯罪行为尚未着手实施前的准备阶段,行为人尚未开始实行犯罪行为。在本题中,张某已经将毒药倒进王某的杯子中,这表明其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行为,并非处于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预备阶段,所以不属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即犯罪未得逞并不是犯罪分子自愿的,而是由于客观上的障碍使其无法继续实施犯罪或无法达到犯罪目的。而本题中,张某是因为害怕而主动倒掉了杯子中的毒药,并非是由于客观上的障碍导致其无法实施犯罪,所以不属于犯罪未遂。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其具有自动性,即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主动放弃了自认为当时本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张某在将毒药倒进王某杯子后,因害怕主动倒掉了毒药,有效地防止了王某死亡这一犯罪结果的发生,符合犯罪中止的构成要件,属于犯罪中止。综上所述,张某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3、下列情形中,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的是()。
A.十四周岁的甲,贩卖冰毒5克
B.十五周岁的乙因过失导致他人伤残
C.二十周岁的丙,醉酒后殴打他人导致重伤
D.三十五周岁的聋哑人丁,入户盗窃现金8000元
【答案】:B
【解析】本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刑事责任年龄和特殊情形下刑事责任承担的规定,对各项情形逐一分析。首先,依据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仍需承担刑事责任。对于贩卖冰毒5克的情形,无论数量多少,只要实施了贩卖毒品行为即构成犯罪。十四周岁的行为人实施贩卖冰毒5克的行为,属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贩卖毒品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过失导致他人伤残的情况,十五周岁的行为人处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区间,过失犯罪不在该年龄段应负刑事责任的八种犯罪行为范围内,所以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醉酒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二十周岁的行为人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醉酒后殴打他人导致重伤,实施了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三十五周岁的聋哑人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入户盗窃现金8000元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又聋又哑的人犯罪只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依然要负刑事责任。综上,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形是十五周岁的人因过失导致他人伤残。
4、我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目标任务的时间节点是()。
A.2020年
B.2035年
C.2040年
D.2050年
【答案】:D
【解析】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基础,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关键举措,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有效途径,是健全现代社会治理格局的固本之策,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选择。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到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