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交底工序或
工程名称
交底时间
参加对象
及人数
圆盘锯使用共人
交底人
交底地点
记录人
一、基本要求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消防工作的各类法规、条列、规定。遵守项目部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要求。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经过安全三级教育,经过考试合格者方能作业。
2.按相关规定,认真开展施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做好自身防护,经常检查安全防护,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工作时做到四不伤害,确保时时、处处注重安全。
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做到自觉戴好安全帽,扣好下颚扣,2米以上高空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带并挂好带钩(高挂低用)。
4.作业面管理人员要坚守岗位,操作中不乱抛物件,以免发生事故。
5.要做好自己的安全生产职责并督促其下属人员做好本人安全生产职责,落实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
6.在每种新工序开工前要对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现场技术人员每天要对工人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
7.制止违章作业,严肃安全纪律,对违章人员进行教育和处罚,当安全与生产发生冲突时,有权制止冒险作业。
8.要保持作业面道路通畅,作业环境整洁;
9.作业中出现不安全险情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离危险区域,报告领导解决,严禁冒险作业。
二、交底内容:
1.保持持证人员熟知安全操作知识,作业进行前进行安全教育;
2.进入现场戴合格安全帽,系好下额带,锁好带扣;
3.操作人员遵守施工现场的劳动纪律,着装整齐,不得光背穿拖鞋,施工现场禁止吸烟、追逐打闹和酒后作业;
4.电圆锯应安装在密封的木工房内并装设防爆灯具,严禁装设高温灯具(如碘钨灯)等,并配备灭火器;
5.班前检查电锯转动部分的防护,分料器,电锯上方的安全挡板、电器控制元件等灵敏可靠;
6.检查锯片必须平整,锯齿要尖锐,锯片上方必须装设保险挡板和滴水装置,锯片安装在轴上,应保持对正中心(轴心);
7.作业时不得使用连续缺两个齿的锯片,如有裂纹,其长度不得超过2cm,裂缝末端须冲一个止缝孔;
8.锯齿必须在同一圆周上,被锯木料厚度,以使锯齿能露出木料1-2cm为限。启动后,须待转速正常后方可进行锯料,锯料时不得将木料左右晃动或高抬,锯料长度不应小于锯片直径的1.5~2倍。木料锯到接近端头时,应用推棍送料,不得用手推送;
9.操作人员尽可能避免站在与锯片同一直线上操作,手臂不得跨越锯片工作。如锯线走偏,应逐渐纠正,不得猛板,以免损坏锯片;
10.锯片运转时间过长温度过高时,应用水冷却,直径60cm以上的锯片,在操作中应喷水冷却;
11.作业完毕后将碎木料、木屑清理干净并拉闸断电,配电箱上锁木工房同时也上锁;
12.圆锯盘必须专用,不得一机多用;
13.圆锯盘使用电源必须一机一闸一箱,严格禁止一箱或一闸多用;
14.作业人员严禁戴手套操作,长发外露;
15.圆盘锯严禁使用倒顺开关;
16.修理机具时必须先拉闸断电,并设警示牌,设专人看护。
接受交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