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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买卖合同纠纷民事答辩状(涉产品质量问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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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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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答辩人**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因原告佛山市满溢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下称“佛山满溢”)起诉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一、合同履行存在重大质量瑕疵,付款条件未成就

根据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订的《采购合同》第三条第1款约定,“乙方交付的产品质量应满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甲方的技术要求(包括图纸、实样、检验标准等),双方同意采用各项标准中的最高标准”。然而被答辩人在2024年3月18日首次交付的产品经检验后存在加工尺寸、外观质量不达标等质量问题,遂要求被答辩人进行返工。产品经被答辩人返工后,仍存在孔口抛大、外径超差、内孔镀铬粘渣等质量问题,从被答辩人提供的出厂检验报告、偏差及让步申请表以及被答辩人提供的微信聊天证据中可以证实返修后,产品仍然存在质量问题;经答辩人最后测试认定产品需要返工,但被答辩人却拒绝返修,根据《采购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约定,“若品质、交货期、服务上的问题得不到及时改善的,甲方有权延后已交付产品的付款直至问题有效处理”。质量问题未解决前,答辩人有权延后付款。

二、被答辩人逾期交货且未履行质量担保义务

根据《采购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为2024年3月5日,但被答辩人实际交货时间为2024年3月18日,已构成逾期交货;根据《采购合同》第二条第5款,答辩人有权拒收并要求被答辩人支付违约金。

被答辩人返修后仍未按合同约定交付合格产品,且拒绝答辩人提出的返修及质保金要求,从答辩人员工陈思与被答辩人法定代表人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可以表明,被答辩人拒绝履行质量担保义务,导致答辩人被迫委托第三方修理,产生额外费用4500元。

三、被答辩人主张利息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因被答辩人违约导致付款条件未成就,答辩人不存在逾期付款行为。且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也未约定逾期付款条款,被答辩人主张利息无合同及法律依据。

综上,被答辩人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