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人民调解实务79课件.pptx
文件大小:3.61 MB
总页数:13 页
更新时间:2025-06-13
总字数:约小于1千字
文档摘要
人民调解实务;;;;;;;;;《人民调解法》第十六条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医疗、生活救助;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牺牲的人民调解员,其配偶、子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活动中应坚持原则,明法析理,主持公道,并不应有下列行为:
a)徇私舞弊,偏袒一方当事人;
b)对当事人压制或打击报复;
c)侮辱、处罚当事人;
d)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e)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
人民调解员有a)、b)、c)、d)或e)中行为之一的,当事人及其他人员可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司法
行政机关反映,由其所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推选或者聘任单位应予以罢免或者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