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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人民调解实务73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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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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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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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概念和法律地位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概念和法律地位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

法律规定:

《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下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组织。”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概念和法律地位

法律规定:

《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10条第1款: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形式主要包括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的区域性、行业性的人民调解委员会。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概念和法律地位

1、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原则

(1)合法原则

(2)便于调解原则

2、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形式

(1)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

(2)乡镇、街道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

(3)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

(4)根据需要设立的区域性、行业性的人民调解委员会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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