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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其他涉法专业人员职业伦理66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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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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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其他涉法专业人员职业伦理

司法鉴定职业伦理Chapter02

执业前提司法鉴定人员的称职性司法鉴定职业伦理的主要内容基本要求继续教育在一个司法鉴定机构执业司法鉴定机构的称职性业务范围与执业类别认证认可执业行为能力

司法鉴定职业伦理的主要内容委托关系的建立与终止统一接受委托依法收费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的情形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终止鉴定的情形

回避司法鉴定人员的回避制度的设立,是为了维护司法鉴定公正,保证司法鉴定人能够客观、中立、公正地从事司法鉴定活动,得出科学、可靠的鉴定意见,从而保证实现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司法鉴定职业伦理的主要内容

保密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展开鉴定活动,在很多情况下会知悉国家秘密或者委托人、当事人的秘密信息。因此,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应当承担保密义务,否则,鉴定活动就无法有效开展。司法鉴定职业伦理的主要内容

司法鉴定职业伦理的主要内容鉴定材料保管鉴定材料包括检材和鉴定资料。鉴定材料的保管应当有明确的期限。

可复审性司法鉴定人员的意见应当能够经受不同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地点,以及在相同条件下用同样的方法进行的检验,并得出相同或者相似的意见。司法鉴定职业伦理的主要内容

及时性司法部2015年《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28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司法鉴定职业伦理的主要内容

出庭鉴定人出庭作证是一种法定义务,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司法鉴定人应当按时出庭作证,不得无故拒绝出庭或者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出庭。司法鉴定职业伦理的主要内容

司法鉴定职业伦理的主要内容司法鉴定人之间的关系2015年《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10条规定: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对司法鉴定人之间的关系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

司法鉴定职业伦理的主要内容接受监督和管理司法部2015年《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4条第1款和司法部2005年《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4条第1款规定。司法部2015年《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9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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