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河北政法职业学院主讲人高雁
02女职工特殊生理期间的保护04女职工特殊保护权益的救济女职工的特殊保护0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01禁止女职工从事的劳动范围
禁止女职工从事劳动的范围01
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森林伐木、归楞及流放矿山井下禁止女职工从事劳动的范围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拆除电力电信的高处架线作业
02女职工特殊生理期间的保护
++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特殊生理期间的保护+
++高处、低温、冷水作业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第Ⅱ级(含Ⅱ级)以上的作业女职工特殊生理期间的保护经期
孕禁止从事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的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护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保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期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女职工特殊生理期间的保护
产98天产假产前可以休假15天的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护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保期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特殊生理期间的保护15天产假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
哺禁止从事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期禁止延长工作时间护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保乳禁止从事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女职工特殊生理期间的保护禁止夜班劳动
0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特别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04女职工特殊保护权益的救济
申诉投诉举报仲裁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的救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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