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1:
张某在振华钢厂工作,现因企业不景气被买断工龄,振华钢厂于3月向张某支付一次性赔偿金16万元,同步,从16万元中拿出1万元替张某缴纳“四金”,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1.8万元,张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按如下环节计算:免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18000×3+10000=64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160000-64000=96000元。
将张某应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进行分摊,张某虽然在该企业工作,但最多只能按分摊,96000÷12-=6000元,对应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375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6000×20%-375)×12=9900元。
例2:
王某一次获得劳务酬劳收入4万元,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应纳税所得额=40000-40000×20%=3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20%+(3-0)×20%×50%=6400+1200=7600元。
例如:叶某发明一项自动化专利技术,8月转让给A企业,转让价15万元,A企业8月支付使用费6000元,9月支付使用费9000元;9月,叶某将该项使用权转让给D企业,获得转让费收入8000元,叶某转让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叶某此项专利技术转让了两次,应分两次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转让给A企业应缴个人所得税税额=(6000+9000)×(1-20%)×20%=2400元
转让给D企业应缴个人所得税税额=8000×(1-20%)×20%=1280元
叶某转让此项专利技术共需缴纳个人所得税=2400+1280=3680元
例3:
某纳税义务人3月获得工资、薪金收入7600元,由其任职的企业代付个人所得税款。
其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
7600-(费用减除原则)-375(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 1-20%(税率)
=6531.25(元)
应纳税额=6531.25×20%(税率)-375(速算扣除数)
=931.25(元)
例4:
纳税人王某任职于N市区的某高收入单位,月工资收入14033.33元,整年获得工薪收入168399.96元。王某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缴纳“三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按月工资14033.33元的11%个人缴付1543.66元;王某按月工资14033.33元的20%缴纳住房公积金2806.66元。单位按月代扣个人所得税,当年已扣缴个税18731.2元。(王某所在地职工平均工资14899元)。1月20日,税务管理分局的管理员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告知》(财税[]10号)和税法有关规定对王某的纳税状况进行汇算,假如其他扣除原因不考虑,请回答下例问题:
(1)王某与否属于年所得超过12万元应申报的个人?
(2)按照税法规定王某应补缴多少个人所得税?
答:
(1)王某所得计算
王某所在市区职工平均工资14899元,按财税[]10号有关规定:
王某月准予扣除的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14899*3*12%/12=446.97元
王某年所得=整年收入-“三费一金”
=168399.96-18523.92+22953.99超过12万元
年准予扣除公积金=33679.99-5363*2=22953.99
注意:准予扣除的住房公积金
王某属于年所得超过12万元应申报的个人。
(2)补缴个人所得税计算:
王某所在市区职工平均工资14899元,按财税[]10号有关规定:
王某月应扣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14899*3*12%/12=446.97元
王某月住房公积金入账=14033.33*20%*2=5613.32元
王某月所得
=14033.33元-1543.66-446.97+(2806.66-446.97)-1600=12802.39元
王某应补缴个人所得税=(12802.39*20%-375)*12-18731.2=7494.54元
例5:
,吴某在市区投资办了美可达装饰装修企业和远达征询服务部,均为个人独资企业,究竟两家企业经营状况如下:
美可达装饰装修企业,年终决算前账面销售收入10万元,利润-7万元,在其利润计算过程中的开支成本费用包括支出吴某每月工资5000元、支付女儿上学赞助费6000元、娱乐招待费10000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000元。年终决算时发现漏计收入5万元,进行了帐务调整。
远达征询服务部,因核算不健全,税务机关对其采用核定征税的措施,确定其成本费用的支出额为15万元,规定其按20%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纳税。
规定:计算吴某两个企业应纳税额、年终汇算清缴的所得税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