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GF—2016—0203.pdf
文件大小:268.05 KB
总页数:28 页
更新时间:2025-06-13
总字数:约2.36万字
文档摘要

GF—2016—0203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1

说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一)[岩土工程勘

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GF-2000-0203)及《建设工程勘察合

同(二)[岩土工程设计、治理、监测]》(GF-2000-0204)进行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勘

察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2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勘察范围和阶段、技术要求及工

作量、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合同文件构成、承诺、词语义、签订时间、签订地

点、合同生效和合同份数等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勘察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具体包括一般约定、发包人、勘察人、工期、成果资料、后期服务、合同价

款与支付、变更与调整、知识产权、不可抗力、合同生效与终止、合同解除、责任与保险、违

约、索赔、争解决及补充条款等共计17条。上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

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勘察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

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项目工程勘察的特殊要求,避免

2

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

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

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权利义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示范文本》适用于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水

文地质勘察及工程测量等工程勘察活动,岩土工程设计也可使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

3

目录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