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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区域水域调整方案编制指南》编制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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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9 页
更新时间:2025-06-13
总字数:约5.49千字
文档摘要

《区域水域调整方案编制指南》

团体标准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任务来源、主要起草单位(主要起草

人)、主要工作过程等;

(一)工作简况

2019年浙江省出台的《浙江省水域办法》(省政府令第375号)

(以下简称《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城市建成区改造和经济技术

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旅游度假区、特色小镇、工业园区等建

设,确需调整水域的,有关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水域保护规划确定

的控制指标与保护措施等要求,编制区域水域调整方案。区域水

域调整方案应当进行科学论证,经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水

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有关管理机构按照

区域水域调整方案组织实施的,区域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不再另行

办理占用水域占补平衡等相关手续"。《办法》的出台,首次以

法规条文的形式明确了区域水域调整方案可作为调整水域的依据,

采用承诺备案制,极大的简化了水域占补平衡的相关流程。

为贯彻落实《办法》,进一步加强水域管理,根据全省水域

调整实施方案编制工作需求,拟制定统一的标准,明确方案编制

的总则、程序和技术要求等内容,为水域调整实施方案编制提供

技术指引。

水域调整是指在综合考虑防洪安全、生态安全以及区域发展

需求的前提下,重新合理布局、调整区域水域空间分布。据统计,

我省有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等区域218处、省级以

下182处(不含城市建成区改造)。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迅速,除这

些区域外,还有很多区域将会有不同程度的水域调整需求。因此,

2019年至今各地开展大量水域调整方案的编制工作,期间省厅为

了指导区域水影响评价的编制工作,出台过《浙江省区域水影响

评价报告编制技术要点(试行)》(浙水法(2019)6号),其中

在区域防洪影响评价的编制技术要点中,简要的提出了水域平衡

分析评价的相关内容,但我省尚没有系统的、详细的、有针对性

的区域水域调整方案的编制标准或指南。

我院于2022年承担了省水利厅对全省典型地区的水域调整的

复核评估工作,调研了全省11个地级市的25个县(市、区)的共

66份水域调整成果,从这些成果可以看出,由于没有相应的编制

标准,缺乏有效的技术指导,导致各地方案编制内容差异较大,

报告的编制质量差距也较大,包括主要内容不全面、技术方法不

合适、资料时效性不够、保护措施不完整等多种问题。这也造成

了方案的实际可操作性差,大多数方案拟定的措施无法实施。

同时,随着“多规融合”的需求、全省水域保护规划的全面

完成、水域空间保护与管控的急切性和数字化的新要求,制订区

域水域调整方案技术规范,用于指导规范各地开展区域水域调整

方案的编制工作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十分追切的。

(二)主要起草单位

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主

要负责相关文献、资料收集整理、现场调研、标准框架制定、标

准起草及修改完善等工作;

浙江省质量科学研究院:主要负责标准整体框架设计、修改

与审核。

(三)主要工作过程

(1)组建标准编制组

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作为

标准编制的主要实施机构,于2024年3月联合了原浙江省标准化研

究院(现浙江省质量科学研究院)的专家,组建了标准编制组,

明确人员职责分工、研制计划、时间进度安排等情况。

(2)立项前准备

2024年3月,编制组制定标准编制方案,开展标准编制工作,

收集整理了水域空间管理与保护的相关技术支撑文件,分析了有

关政策文件、学术文献等,同时标准编制组对全省11个地级市的

25个县(市、区)的66份水域调整技术报告进行梳理,确定主要

框架及内容,编制标准。4—6月,组织多轮内部讨论,对技术细节

进行推敲,对章节进行调整,形成标准初稿。

(3)立项申报

2024年7月26日,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协会组织召开了团

体标准立项审查会,与会专家建议立项,并提出下列审查意见:

l)建议调整标准名称由“水域调整实施方案编制指南”为“区

域水域调整方案编制指南”;

2)标准中补充“水域”“水域面积”“水域容积”等定义;

3)标准中不应出现行政管理要求,建议删除;

4)修改完善占用、补偿措施相关描述;

5)水域占补平衡分析中建议增加“第三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