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甘肃张掖山丹县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71人笔试备考题库
第一部分单选题(60题)
1、当前我国正从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扩大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探索将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救助范围三个方面着力拓宽收入分配政策调节覆盖面。这些做法能:①更好地发挥财税金融作用,保障人民生活水平②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③从根本上改变国家、企业、个人三者的分配关系④进一步发挥商业保险保障基本生活的作用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解析】我国拓宽收入分配政策调节覆盖面的做法,可发挥财税金融作用保障生活,也能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双创。但这不会从根本改变分配关系,且相关举措是社保非商业保险,所以选①②。
2、家庭是社会生产和生活的一个基本单位。家庭收入和支出的______,是反映家庭经济水平的一个重要______。依次填入划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A.数量原则
B.渠道因素
C.模式指标
D.状况侧面
【答案】:C
【解析】第一空所填词语是第二空词语的主语,“数量”与“原则”搭配不当,“渠道”作为反映家庭经济水平的内容,与“因素”无法搭配,所以相关两项错误。家庭收入和支出的“状况”是家庭经济水平的主要方面,“侧面”不符合语境,所以另一项错误。第二空,“指标”是指“反映某方面发展要求的绝对数字或升降百分比”,与“反映家庭经济水平”相对应,填“指标”符合语境,所以应选择该项对应的内容。
3、甲意图杀害乙,将所谓的“毒药”投入乙的饭食中。乙食用后,甲心生悔意,赶忙说明实际情况,并将乙送往医院进行抢救。经医院检查发现,甲所投放的“毒药”实际上并无毒性,乙平安无事。甲的行为属于()。
A.不构成犯罪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犯罪既遂
【答案】:C
【解析】该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首先,甲主观上具有杀害乙的故意,并且实施了将“毒药”投入乙饭食中的行为,这已经符合了犯罪构成要件,所以并非不构成犯罪。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在故意杀人罪中,既遂标准通常是导致被害人死亡,本题中乙安然无恙,不满足犯罪既遂的条件。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这里需明确的是,甲是因为后悔而主动采取措施,并非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所以不属于犯罪未遂。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甲在将“毒药”投入乙饭食后,后悔并主动说明情况,还将乙送往医院抢救,其行为体现了自动放弃犯罪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虽然实际上“毒药”无毒,但甲主观上认为其投放的是毒药且积极防止犯罪结果,应认定为犯罪中止。
4、下列关于权利和义务的说法,正确的是()。
A.权利由法律所规定
B.权利与义务相对应
C.我们可以先享受权利,再履行义务
D.公民行使权利是有界限的
【答案】:D
【解析】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关系的核心内容,对于这几个说法的分析如下:权利不仅由法律规定,道德等其他社会规范也可设定权利,所以该说法过于片面。权利与义务具有对应性,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二者相互依存,不可分割。权利的享受和义务的履行不存在先后顺序,公民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不能先享受权利再履行义务,这种割裂权利义务关系的观点是错误的。公民行使权利是有界限的,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利。综上所述,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民行使权利有界限这两种说法正确。由于本题为单选题,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更能体现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本质特性,是对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性和概括性描述,所以正确答案是权利与义务相对应这一观点。
5、1936年10月,中国工农红军第一、二、四方面军胜利会师于()。
A.陕北保安地区
B.陕北洛川地区
C.陕北瓦窑堡地区
D.甘肃会宁地区
【答案】:D
【解析】该题考查中国工农红军三大主力会师地点的历史知识。1936年10月,中国工农红军第一、二、四方面军在甘肃会宁地区胜利会师。这一会师标志着长征的胜利结束,是中国革命史上的重要里程碑。而陕北保安地区、陕北洛川地区和陕北瓦窑堡地区都不是三大主力红军会师的地点。所以本题正确答案是甘肃会宁地区。
6、“王子犯法,与民同罪”体现了法的什么特征()。
A.法的强制性
B.法的规范性
C.法的国家意志性
D.法的普遍性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法的特征。法的特征是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显著标志,主要包括法的强制性、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等。“王子犯法,与民同罪”意思是王子违背了法律,会和老百姓一样处以惩罚,没有特殊对待。这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