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北京市东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06人)笔试备考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80题)
1、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最基本的观点是()。
A.唯心主义
B.矛盾主义
C.发展变化
D.实践主义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最基本的观点。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坚持实践第一,实践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实践是人类认识的基础和来源,人们通过实践活动改造世界,同时也在实践中认识世界。实践贯穿于认识的全过程,推动认识的产生、发展和深化。唯心主义是与唯物主义相对立的哲学基本派别,它强调精神、意识第一性,物质第二性,物质依赖意识而存在,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所强调的实践观点无关。矛盾主义并非一个准确的哲学概念,马克思主义哲学强调矛盾的观点,即对立统一规律,但这并不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最基本的观点。矛盾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发展变化是辩证法的观点,辩证法强调世界是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但发展变化本身不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最基本的观点,认识论更强调认识与实践的关系。综上,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最基本的观点是实践主义。
2、在公民甲窃取公民乙钱包这一犯罪行为中,犯罪客体是()。
A.公民甲
B.公民乙
C.公民乙的钱包
D.公民乙对钱包的所有权
【答案】:D
【解析】本题可根据犯罪客体的概念,结合各选项内容进行分析。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对于本题情境,犯罪行为是公民甲窃取公民乙钱包。公民甲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主体,并非犯罪客体,所以“公民甲”不符合犯罪客体的定义。公民乙是犯罪行为所针对的人,是犯罪对象中的人身主体,但不是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因此“公民乙”不是犯罪客体。公民乙的钱包是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物,属于犯罪对象,而非犯罪客体,犯罪对象不等于犯罪客体,所以“公民乙的钱包”也不正确。而公民乙对钱包拥有所有权,公民甲窃取钱包的行为侵犯了公民乙对钱包的所有权这一社会关系,“公民乙对钱包的所有权”符合犯罪客体是被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这一定义。综上,该题的正确答案是公民乙对钱包的所有权。
3、中国古代社会注重宗法制度,在古代的家族家庭里,非正妻所生的长子,取名应使用()。
A.伯
B.仲
C.孟
D.季
【答案】:C
【解析】在中国古代的宗法文化里,在家族家庭中对兄弟的排行有着特定称谓。“孟”常用于非正妻所生长子之名,“伯”一般是正妻所生长子的称谓,“仲”代表兄弟排行第二,“季”通常指兄弟中排行最小的。所以古代家族家庭中,非正妻所生的长子,取名应用孟。
4、请求帮助支援函属于()。由于原题目已较为符合要求,所以改写后内容与原题目一致。
A.商洽函
B.请批函
C.询问函
D.答复函
【答案】:A
【解析】请批函是用于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的函。请求帮助支援函是向对方请求给予帮助和支援,本质上是在请求批准获得某种支持,所以属于请批函。商洽函主要用于平行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联系有关事宜;询问函主要用于询问问题、征求意见;答复函则是对询问函等的回复。因此答案应选请批函。
5、下列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是()。
A.19岁的王某将偷来的价值2000元的相机以1500元的价格卖给了同学
B.张某与姑姑家表妹钱某自幼青梅竹马,到法定结婚年龄后领了结婚证
C.李某虚构某项目投资回报情况,骗取赵某签订合同,将钱投入该项目
D.刘先生瞒着妻子黄女士,将家中价值100万的房产卖给了郭先生
【答案】:B
【解析】本题可根据无效民事行为的相关法律规定,对各描述逐一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19岁的王某将偷来的价值2000元的相机以1500元的价格卖给同学,王某对相机没有处分权,其买卖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但无权处分并不直接导致民事行为无效。买卖合同有效,只是所有权变动的物权行为效力待定,若原相机所有权人追认或者王某取得处分权,物权行为有效,否则无效。因此该情形不属于无效民事行为。张某与姑姑家表妹钱某自幼青梅竹马,到法定结婚年龄后领了结婚证。根据《民法典》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所以张某和钱某的结婚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李某虚构某项目投资回报情况,骗取赵某签订合同,将钱投入该项目,此行为属于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