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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2025年康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第三批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考前自测高频考点模拟试题附答案详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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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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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2025年康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第三批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考前自测高频考点模拟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80题)

1、维新变法、辛亥革命、新文化运动具有内在一致性的根源在于()。

A.同属资产阶级领导

B.同受封建主义的压迫

C.皆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产物

D.同是民族危机的产物

【答案】:C

【解析】维新变法、辛亥革命和新文化运动分别是资产阶级改良派、革命派和激进派领导的救亡图存运动。资本主义经济发展使资产阶级力量不断壮大,为资产阶级的政治和思想文化运动提供了经济基础和阶级基础,这是它们具有内在一致性的根源。虽然这些运动都由资产阶级领导,但资产阶级内部存在不同派别,领导因素并非它们内在一致性的根源。同受封建主义压迫是当时资产阶级面临的外部环境,并非内在一致性的根本原因。它们的确都是在民族危机背景下发生的,但民族危机只是外部刺激因素,不是内在一致性产生的根源。综上,这些运动内在一致性的根源在于皆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产物。

2、青蛙:庄稼()

A.律师:被告

B.树木:城市

C.合同:买方

D.空气:健康

【答案】:B

【解析】青蛙对庄稼的生态环境有益;树木对城市的生态环境有益,所以得出相应结论。

3、学习并掌握人际交往的基本原则与方法是()要求。

A.学会认知的

B.学会做事的

C.学会劳动的

D.学会做人的

【答案】:D

【解析】该题核心在于判断学习和掌握人际交往的基本原则和方法所属的要求范畴。学会认知主要侧重于获取知识、提升认知能力,例如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掌握认知方法等,人际交往的原则和方法并非单纯的认知层面内容,所以不符合学会认知要求。学会做事强调具备完成各类工作任务和事务的能力,重点在于实际操作和完成任务的技能,人际交往原则和方法虽然会运用到做事过程中,但本身并非是学会做事这一概念的核心要求。学会劳动通常指掌握劳动技能、具备劳动的能力和态度,主要与生产劳动等实际行为相关,和人际交往的基本原则和方法没有直接关联。学会做人涵盖了个体在社会中如何与他人相处、如何塑造良好品德和行为习惯等方面。人际交往的基本原则和方法是一个人在社会中进行人际交往、处理人际关系的重要依据,这对于塑造良好的个人形象和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至关重要,属于学会做人的要求。综上,学习和掌握人际交往的基本原则和方法是学会做人的要求。

4、批复是一种被动性发文,它主要是针对下级机关的()而发出的。

A.报告

B.请示

C.意见

D.通知

【答案】:B

【解析】批复是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的公文,它是被动行文,下级有请示,上级才会有批复。报告是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等,上级一般以批示等方式回应,并非用批复;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上级对下级的意见通常也不会用批复来回应;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与批复的针对性和被动性不相符。所以该题答案是针对下级机关的请示。

5、联营企业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下列属于联营企业的是()。

A.经协商,某外资企业与国有企业共同出资,在某山区兴建十所希望小学

B.某知名企业与一所重点大学的学科带头人合作,成立以研发为主的高科技企业

C.甲公司是乙公司与丙公司合资兴建的高科技企业,近日,甲公司与乙公司同共投资,组建一家外贸企业

D.张某是某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近日,他与某科技术公司共同投资,建立了一家贸易公司

【答案】:C

【解析】联营企业定义的要点:①两个及两个以上;②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③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甲公司和乙公司共同组建外贸企业属于联营企业,该情况符合联营企业定义要点。小学不属于经济组织,因此不符合联营企业定义。学科带头人和张某不属于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所以也不符合联营企业定义。

6、甲将自己的自行车借给乙使用,乙向丙声称该自行车是自己所有,且正打算出售。乙在丙支付了与市场价格相符的款项后,将该自行车交付给丙。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B.甲依法有权要求丙返还该自行车

C.丙依法取得了该自行车的所有权

D.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答案】:C

【解析】本题可依据无权处分、善意取得等相关法律规定,对各说法进行分析。乙将甲的自行车卖给丙,乙并非自行车的所有权人,其行为属于无权处分。首先分析合同效力。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并非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也不是无效合同。接着看丙是否能取得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