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重庆市奉节县事业单位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模拟试卷
第一部分单选题(80题)
1、分析《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这一标题,结论正确的是:
A.“意见”是缩略后的文种
B.“中共中央、国务院”是受文机关
C.“关于”是发文机关与事由之间的介词
D.事由与文种之间的语气词“的”可以省略
【答案】:C
【解析】“意见”是标准的公文文种,并非缩略后的文种;“中共中央、国务院”是发文机关,而不是受文机关;“关于”是用于连接发文机关和事由的介词,起到引出事由的作用;事由与文种之间的语气词“的”在标题中不能省略,省略会导致标题语法不完整、表意不清晰。所以结论正确的是“关于”是发文机关与事由之间的介词。
2、因甲乙双方恶意串通,导致某公司无故损失2万元的民事行为属于()的民事法律行为。
A.效力待定
B.无效
C.可撤销
D.有效
【答案】:B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题中甲乙双方恶意串通,致使某公司无故损失2万元,该民事行为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行为成立时,其是有效还是无效尚不能确定,还待其后一定事实的发生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本题情形不属于此类。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虽已成立并生效,但因意思表示不真实,可以因行为人撤销权的行使,使其自始不发生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本题并非因意思表示不真实等可撤销情形。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等条件,本题中甲乙双方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不满足有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综上,该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3、立意是公文的灵魂与统帅,下列表述与立意无关的是:
A.身在兵位,胸为帅谋
B.文以识为主,非识之高卓精深,无以中要
C.万山磅礴,必有主峰;龙衮九章,但挈一领
D.久则论略,近则论详;略则举大,详则举小
【答案】:D
【解析】立意是公文的灵魂与统帅,指公文确立的主要意图与目的。“身在兵位,胸为帅谋”意思是虽然处于普通的位置,但要有领导者的眼界和思维,强调要从大局、整体出发去思考和谋划,这与立意需要有高站位、全局性相关,和公文立意有联系。“文以识为主,非识之高卓精深,无以中要”意思是文章以见识为主,没有高深卓越的见识,就不能切中要害。这突出了见识在文章中的重要性,而公文立意也需要有高见识、高观点,所以和立意有关。“万山磅礴,必有主峰;龙衮九章,但挈一领”意思是群山连绵不绝,广辽无边但一定有一座最高的主峰;帝的龙袍构造非常复杂,但只要拎起衣领,整件龙袍就可轻轻提起。强调做事情要抓住关键、要领,对于公文来说,立意就是关键和灵魂,所以和立意相关。“久则论略,近则论详;略则举大,详则举小”说的是时间久远的事就论述得简略些,时间近的事就论述得详细些;简略时就列举大事,详细时就列举小事。这主要是关于论述事情的详略安排,不涉及公文立意方面的内容,与立意无关。所以表述与立意无关的是“久则论略,近则论详;略则举大,详则举小”。
4、我国《刑法》规定的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为不满()。
A.14周岁
B.16周岁
C.18周岁
D.12周岁
【答案】:D
【解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不满十二周岁的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
5、古语云:“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著名企业家李某也说:“要我马上拿出一个亿,我面不改色。但谁在地上丢一分钱,我会立即捡起来。”这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家庭美德中的()。
A.邻里团结
B.尊老爱幼
C.勤俭持家
D.文明礼貌
【答案】:C
【解析】题干中“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强调了对于衣食财物要珍惜其来之不易,体现出节俭的观念。企业家李某面对一个亿面不改色,却会立即捡起地上的一分钱,同样突出了对财物的珍惜和节俭意识。而勤俭持家正是倡导在家庭生活中要节约资源、合理消费、珍惜劳动成果。邻里团结主要侧重于邻里之间关系和睦、相互帮助;尊老爱幼重点在于对长辈尊敬、对晚辈爱护;文明礼貌是指在人际交往中遵循礼仪规范、态度谦和。题干描述的内容与勤俭持家的内涵相契合,所以体现的是家庭美德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