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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税法实务》课件第一章 税法概论2(1).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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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22 页
更新时间:2025-06-13
总字数:约3.48千字
文档摘要

第二节税法概述学习目标:一、税法的概念和特点(一)概念税法是调整国家与社会成员在征税纳税的权利、义务关系上的法律规范的统称,是各种税收法规的总称,是税收机关征税和纳税人据以纳税的法律依据。(二)税法的特点从立法过程看,税法属于制定法,而不是习惯法税法是由国家制定的,而不是约定俗成的,其根本原因在于国家征税权凌驾于生产资料所有权之上,是对纳税人收入的再分配。从法律性质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税法直接规定人们的某种义务,具有强制性,所以不属于授权法。从内容看,税法具有综合性税法不是单一的法律,而是由实体法、程序法、争讼法等构成的综合法律体系。一税法与宪法的关系三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五税法与刑法的关系二税法与民法的关系四税法与经济法的关系六税法与国际法的关系二、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税法与宪法的关系宪法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立法的基础。税法是国家法律的组成部分,当然也是依据宪法的原则制定的。在我国,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是制定所有法律、法规的依据和章程。《宪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这里一是明确了国家可以向公民征税,二是明确了向公民征税要有法律依据。因此,《宪法》的这一条规定是立法机关制定税法并据以向公民征税以及公民必须依照税法纳税的最直接的法律依据。税法与民法的关系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也就是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故民法调整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平等、等价和有偿。而税法的本质是国家依据政治权力向公民课税,是调整国家与纳税人关系的法律规范,这种税收征纳关系不是商品的关系,明显带有国家意志和强制的特点,其调整方法要采用命令和服从的方法,这是由税法与民法的本质区别所决定的。当税法的某些规范向民法的规范基本相同时,税法一般援引民法条款。在征税过程中,经常涉及大量的民事权利和义务问题。例如,印花税中有关经济合同关系的成立,房产税中有关房屋的产权认定等,而这些在民法中巳予以规定,所以,税法就不再另行规定。当涉及税收征纳关系的问题时,一般应以税法的规范为准则。例如,两个关联企业之间,一方以高进低出的价格与对方进行商业交易,然后再以其他方式从对方取得利益补偿,以达到避税的目的。虽然上述交易符合民法中规定的“民事活动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但是违反了税法规定,在确定纳税义务时应该按照税法的规定对此种交易的法律属性做相应调整。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税法与行政法有十分密切的联系,主要表现在税法具有行政法的一般特性。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中都有大量内容是对国家机关之间、国家机关与法人或自然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调整。而且税收法律关系中居于领导地位的一方总是国家,体现国家单方面意志,不需要征纳双方意思表示完全一致。另外税收法律关系中争议的解决一般按照行政复议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进行。税法与行政法也有一定区别,与一般行政法所不同的是,税法具有经济分配的性质,并且经济利益由纳税人向国家元偿单方面转移,这是一般行政法所不具备的。社会再生产的几乎每一个环节都有税法的参与和调节,在广度和深度上是一般行政法所不能比的。另外行政法大多为授权性法规,所含的少数义务性规定也不像税法一样涉及货币收益的转移,而税法则是一种义务性法规。税法与刑法的关系刑法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税法则是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其调整的范围不同。两者也有着密切的联系,因为税法和刑法对于违反税法都规定了处罚条款。但应该指出,违反了税法,并不一定就是犯罪。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上面规定可以看出,两者之间的区别就在于情节是否严重,轻者给予行政处罚,重者则要承担刑事责任,给予刑事处罚。税法与经济法的关系税法与经济法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税法具有较强的经济属性,即在税法运行过程中,始终伴随着经济分配的进行;经济法中的许多法律、法规是制定税法的重要依据;经济法中的一些概念、规则、原则也在税法中大量应用。税法与经济法之间也有差别从调整对象来看,经济法调整的是经济管理关系,而税法调整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