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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2025年天津市北辰医院招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人)模拟试卷及参考答案详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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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13
总字数:约3.96万字
文档摘要

2025年天津市北辰医院招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人)模拟试卷

第一部分单选题(80题)

1、工作人员小明在2021年1月4日拟写了一篇公文,3月12日将其交由相关责任人核稿,5月16日该公文经会议通过,最终于6月10日发文。那么这篇公文的成文日期应该是()。

A.2021/01/04

B.2021/03/12

C.2021/05/16

D.2021/06/10

【答案】:C

【解析】公文的成文日期是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在本题中,2021年1月4日是拟写日期,3月12日是核稿日期,6月10日是发文日期,而5月16日是会议通过该公文的日期,所以这篇公文的成文日期应该是会议通过日期,也就是2021年5月16日。

2、某市出租汽车的车费计算方式如下:路程在3公里以内(含3公里)为8.00元;达到3公里后,每增加1公里收1.40元;达到8公里以后,每增加1公里收2.10元,增加不足1公里按四舍五入计算。某乘客乘坐该种出租车交了44.4元车费,则此乘客乘该出租车行驶的路程为()。

A.22公里

B.24公里

C.26公里

D.29公里

【答案】:A

【解析】设总路程为x公里,且x>8,根据题干可得:出租车开到8公里时,需支付8+[(8-3)×1.40]=15元,即剩余路程要支付44.4-15=29.4元。剩余路程可能分别为14、16、18和21公里,只有剩余路程为14公里时符合要求,其它情况下均要为剩余路程支付超过30元的路费。

3、按发文的目的进行分类,函可分为发函和复函两种。以下属于发函结束语的是()。

A.特复

B.函复

C.盼复

D.此复

【答案】:C

【解析】按发文目的,函分为发函和复函。发函是主动发出询问或商洽等事项的函件,其结束语目的是希望对方给予回复。复函则是对来函进行回复的函件,结束语通常体现回复的意思。“特复”“函复”“此复”都是在回复对方时使用的结束语,表明对来函的回应,属于复函的结束语。而“盼复”表达了发函方盼望对方给予回应,符合发函时希望对方回复的需求,是发函的结束语。所以答案应选表达盼望回复意思的选项。

4、公文中的附件是公文正文的()资料。

A.后续、延伸或者有佐证

B.说明、补充或者参考

C.强调、升华或者论证

D.证明、文献或者拓展

【答案】:B

【解析】公文附件是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附件的主要作用是对正文内容进行解释说明、提供额外的信息以作补充,或者作为参考依据来帮助理解正文。后续、延伸或者有佐证的表述不准确,后续和延伸的概念与附件和正文的典型关系不符;强调、升华或者论证并非附件的核心作用;证明、文献或者拓展同样不能准确概括附件对于正文的主要功能。所以应选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这一描述。

5、下列对古代年龄别称的解说,不正确的是()。

A.“古稀”指七十岁

B.“花甲”指六十岁

C.“弱冠”指男子二十岁

D.“豆蔻”指女子十七八岁

【答案】:D

【解析】本题可对每个年龄别称所对应的年龄进行分析来判断选项正误。在古代,“古稀”常用来指代七十岁,该说法源自杜甫的诗句“酒债寻常行处有,人生七十古来稀”,所以“古稀”指七十岁的表述是正确的。“花甲”指六十岁,天干地支组合纪年,六十年为一循环,因干支名号繁多且相互交错,称“花甲”,所以“花甲”指六十岁的说法正确。“弱冠”是古时汉族男子二十岁的称谓,这时行冠礼,即戴上表示已成人的帽子,以示成年,但体犹未壮,还比较年少,故称“弱”,所以“弱冠”指男子二十岁是正确的。“豆蔻”是指女子十三四岁,源自唐代杜牧的《赠别》诗“娉娉袅袅十三余,豆蔻梢头二月初”,所以“豆蔻”并非指女子十七八岁,该项表述不正确。综上,答案是“‘豆蔻’指女子十七八岁”这一说法。

6、《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抗辩权属于()。

A.事前控制

B.事后控制

C.间接控制

D.过程控制

【答案】:D

【解析】合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对方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依法对抗对方要求或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过程控制是对正在进行的活动给予指导与监督,以保证活动按规定的政策、程序和方法进行。合同抗辩权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出现法定情形时,当事人所享有的对抗对方请求权的权利,它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挥作用的,属于过程控制。事前控制是在活动开始之前进行的控制,合同抗辩权并非在合同订立前发挥作用,所以不属于事前控制。事后控制是在活动结束后进行的控制,合同抗辩权主要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对问题,并非在合同履行结束后才起作用,所以不属于事后控制。间接控制是通过影响他人的行为来达到控制目的,而合同抗辩权是当事人直接基于法定情形对抗对方请求权,并非间接控制。因此,《合同法》中规定的合同抗辩权属于过程控制。

7、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具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