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滨州邹平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博士高层次人才笔试模拟试卷
第一部分单选题(80题)
1、以下属于“通知”特点的有:()。
A.应用范围广、使用频率高;允许主送平级和下级机关;内容单一,一文一事
B.必须有明确的政策依据
C.侧重叙事,在叙事基础上阐明道理
D.说明制发的意义
【答案】:A
【解析】通知是一种使用频率较高的告知性公文,其应用范围广泛,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等,可主送平级和下级机关,并且通常内容单一,一文一事。通知主要是传达信息、告知事项,一般不需要有明确的政策依据。侧重叙事、在叙事基础上阐明道理通常不是通知的特点,通知重在告知事项而非阐述道理。通知也不一定需要说明制发的意义。所以“应用范围广、使用频率高;允许主送平级和下级机关;内容单一,一文一事”属于通知的特点。
2、为解决某工程建设中的问题,在施工现场召开的会议是()。
A.座谈会
B.表彰先进会
C.例行工作会
D.现场会
【答案】:D
【解析】为了解决某工程建设中的问题,在工地上召开的会议属于现场会。座谈会通常是为了交流意见、探讨问题等,氛围较轻松自由;表彰先进会主要是对先进个人或集体进行表彰奖励;例行工作会一般是定期开展的常规工作交流会议;而现场会是在工作现场召开,针对现场实际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分析并解决,与题目中在工地解决工程建设问题的描述相符合。
3、甲向乙购买了价值5万元的货物,现乙向甲索要货款,然而甲认为乙提供的货物存在瑕疵,因此拒绝支付货款。在此情形下,甲行使的是()。
A.支配权
B.抗辨权
C.请求权
D.债权
【答案】:B
【解析】本题可根据各权利的定义,结合题干中甲的行为来进行分析。支配权是指权利主体所享有的对权利客体直接管领和控制的权利,如所有权、知识产权等。在本题中,甲的行为并非是对某一客体进行直接管领和控制,所以甲行使的不是支配权。抗辩权是指对抗对方请求权的权利。当一方行使请求权时,另一方可以以存在法定事由为由,对抗该请求权的行使。在本题中,乙向甲索要货款,这是乙在行使请求权;而甲认为乙的货物有瑕疵,以此为由不支付货款,甲的这一行为是在对抗乙的请求权,因此甲行使的是抗辩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请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不作为)的权利。在本题中,甲是在拒绝支付货款,并非是请求他人为特定行为,所以甲行使的不是请求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本题强调的是甲抗辩乙请求支付货款的行为,并非单纯体现债权的特征,所以甲行使的不是债权。综上,甲行使的是抗辩权。
4、警察甲在与警察乙开玩笑时,随手拿起执勤枪向乙瞄准并开枪,还戏称“我一枪打死你”,没想到枪里有子弹,导致乙当场死亡。甲的行为属于()。
A.意外事件
B.故意犯罪
C.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
D.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
【答案】:D
【解析】本题可根据不同犯罪类型的定义,结合题目中警察甲的行为进行分析。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不能预见、不能抗拒的原因所引起的。在本题中,甲作为警察,应当预见执勤枪可能装有子弹,其死亡结果并非不能预见的原因导致,所以不属于意外事件。故意犯罪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但在本题中,甲只是与乙开玩笑,并没有希望或者放任乙死亡结果的发生,所以不属于故意犯罪。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而本题中甲并没有预见枪中可能有子弹,也就不存在轻信能够避免的情况,所以不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甲作为警察,有责任和义务对执勤枪的状态有明确的认知,应当预见枪中可能有子弹,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最终导致乙被当场打死,其行为符合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的构成要件。综上,甲的行为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
5、近年来,绿色消费理念日益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在选购产品时较为关注产品成分是否为纯天然、有机等问题。在市场需求的带动下,绿色产业得以迅速发展,这说明()。
A.生产决定消费的质量
B.消费对生产的调整起着导向作用
C.生产决定消费的水平
D.消费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消费对生产的反作用相关知识。在本题情境中,绿色消费观念深入人心,消费者在选择产品时更关注产品成分是否为纯天然、有机等问题,这体现了消费需求的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