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医药学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甲方:盐城苏好大药房
乙方:江苏省盐城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为明确见习学生与见习单位责任与义务,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标准,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本协议。
见习期限及工作时间
乙方安排等名医药学专业应届毕业生到甲方基地见习,见习期三个月,自4月10日起至7月10日止。
甲方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规章制度,合理安排见习学生见习工作时间。
见习岗位
甲方依据乙方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安排见习学生到盐城苏好大药房及下属单位:亭湖区红会大药房、亭湖区榆洋药店、亭湖区大洋药店、亭湖区润华大药房、亭湖区红会大药房,从事药品验收、养护和销售等工作。
见习期间,甲方应安排专门技术与管理人员对见习学生进行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日常管理,见习学生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认真见习。
见习津贴
依据按劳取酬标准,按甲方现行制度确定见习学生见习津贴,月津贴按阶段递增,进岗第一个月起为700元人民币、第二个月为800元人民币、第三个月为900元人民币,三个月后考评转正为正式期职员(须重新签署劳动协议,与正式期职员同享同岗同酬、参与绩效奖金和分成份配,交纳社会保险)。
见习期间应遵守以下要求
1、见习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如违反国家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甲方能够依据情节轻重给予必需处分或终止见习。
2、见习期学生不准中途离职到其它单位工作,不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学校和见习生赔偿责任。
3、因见习学生主观原因造成见习基地财物或声誉受损,按甲方要求处理。
五、劳动保护
1.甲方需为见习学生提供符合国家要求安全卫生工作环境,确保其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环境条件下工作。
2.甲方依据见习学生岗位实际情况,按国家要求向其提供必需劳动防护用具。
3.见习学生患职业病、工伤事故按《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要求实施。
六、协议解除
乙方在本协议推行期间能够在说明原因情况下向甲方提出终止见习协议,但必需提前15天通知甲方,并作好工作交接,不然应负担相关责任。见习期间,甲方如发觉见习学生不符合见习要求或不宜甲方安排工作等情况,能够向乙方提出终止见习,在为见习学生推行见习津贴支付手续后,解除本协议。
七、尚需协商一致其它问题
1.乙方(或学校)负担见习基地以外意外伤害保险;
2.未尽事宜由双方立刻协商处理。
八、法律效力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署名盖章后起生效。
附全部见习学生名目《苏好见习基地盐城卫校见习生名目》
签约双方已明确上述条款并接收其约定,现自愿署名确定:
甲方(盖章):乙方:
代表人:学校联络人:
联络电话:联络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表:
苏好见习基地盐城卫校见习生名目
序号
见习生姓名
性别
籍贯
公民身份号码
所学专业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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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盖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