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
运行管理服务协议
某商城层号
运行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出租方):XXX管理有限企业(简称“运管企业”)
法定代表人:XXX
地址:
联络电话:
乙方(承租方):
注册(或自然人居住)地址:
法定代表人(乙方为企业时填写):
身份证号码(乙方为自然人时填写):
联络电话:
鉴于乙方为某商城(下简称国城)商铺业主(或实际租赁户),甲方为专业从事商业地产运行管理服务有限企业,为统一商业业态计划、规范市场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共同利益、保障物业公共区域合理使用、规范物业公共秩序,乙方将其拥有产权(或租赁)商铺交由甲方提供进行统一商业化管理服务。为明确协议双方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基础上,依据《中国协议法》及其她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制订本协议,并共同遵照实施。
第一条商业管理服务区域
本协议商业管理服务区域为位于湖北省襄阳市邓城大道1号与春园北路交汇处:
某商城层号商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产权部门测量为准)。
某商城层号商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产权部门测量为准)。
某商城层号商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产权部门测量为准)。
某商城层号商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产权部门测量为准)。
某商城层号商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产权部门测量为准)。
本协议中商铺均指上述商铺。
1-2、依据市场统一计划布局,归类经营,经双方约定,该商铺经营范围仅限于
业态经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变更其商号、经营业态、商铺区域用途和在商铺区域经营品牌、类别和模式。
1-3、甲方有权许可其她经营户在国城其她区域经营与乙方相同或类似业务。
第二条商业管理服务期限
本协议商业管理服务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非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变更本协议商业管理服务期限。
第三条商业管理服务内容
3-1、制订、修订并实施国城经营管理制度,使国城经营能够有序进行。
3-2、对国城进行合理、统一功效划分,并依据需要进行调整。
3-3、国城装饰装修管理,对装修活动进行监督,确保装修人文明装修,不影响她人正常经营。
3-4、对国城整体宣传、推广工作。
3-5、处理消费者投诉,解答经营户工作咨询。
3-6、对国城公共区域商业用途进行管理。
3-7、管理要求或管理细则中约定其她由甲方负责提供商业管理服务内容。
第四条商业管理服务费
4-1、本协议期限内,商业管理服务费标准具体以下:
协议年度
服务费标准(元/㎡/月)
年服务费(元)
第一个协议年度
第二个协议年度
第三个协议年度
前三个协议年度累计服务费
本协议所称“协议年度”均系指自各协议年度起始日起向后推算,每满十二个月为一个协议年度。
4-2、付款方法为:乙方应按年度支付服务费。乙方应本协议签署后五日内向甲方支付第一个协议年度全额服务费,其后服务费应该在当年度协议期满前提前两个月向甲方支付下一个年度全额服务费。如遇法定节假日须在法定节假日前提前支付。
4-3、自第四个协议年度开始,商业管理服务费标准由甲方通知乙方,乙方应根据甲方通知商业管理服务费标准向甲方支付;甲方该项通知应该在该协议年度起算时提前最少两个月作出,且甲方依本条通知商业管理服务费标准应该处于同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