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ICS13.020.40Z59
湖南省地方标准
DB43/T1185—2016
室内环境净化治理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forindoorenvironmentalpurification
andtreatmentscrrices
2016-09-09发布2016-10-01实施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I
DB43/T1185—2016
目次
前言 Ⅱ
引言 Ⅲ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基本要求 1
5服务要求 2
6仪器、设备与净化产品 3
7施工 4
8治理验收 5
9评估报告和跟踪服务 5
附录A(资料性附录)室内环境净化治理服务合同范本 6
附录B(资料性附录)服务流程 9
附录C(规范性附录)治理方案表 10
附录D(规范性附录)评估报告 11
附录E(资料性附录)顾客意见反馈表 12
参考文献 13
DB43/T1185—2016
II
前言
本标准按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湖南省室内环境净化行业协会、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本标准委托湖南省环境净化协会负责解释。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湖南东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长沙峰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天行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长沙蚂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绿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湖南三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湘测建筑环境分析检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镜亮、吴卫、李浪、袁峰、高爱华、周忠诚、李鹰、蔡震、陈开明、胡军。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李文荣、谭飞鸿、朱能武、郑隆、郭俊、金先锋、熊嘉鸣、刘席凯、李传俊、王军、杨涛臣、王雪伟、唐鸣。
III
引言
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室内环境污染净化治理已经成为一个新兴产业。净化治理由于现场污染的复杂性,对综合治理提出了更高的专业技术要求。为推广先进的净化治理技术,维护市场的公平合理竞争,促进室内环境净化治理行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结合运用了国内外室内环境污染净化治理服务的新技术,并在多年来室内环境治理服务实践基础上,总结归纳了我省室内环境净化治理服务的经验,采纳我国经济发达地区的先进净化治理技术基础上进行编写。
DB43/T1185—2016
1
室内环境净化治理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环境净化治理服务规范(以下简称“治理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要求、仪器设备与净化产品、施工、治理验收及评估报告和跟踪服务。
本标准适用于住宅、办公建筑物、商务建筑物等室内环境净化治理服务;其它建筑的室内环境净化治理服务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WS/T396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
3术语和定义
3.1
民用建筑
指非生产性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如住宅、办公楼、商务楼、学校、商场、酒店等。
3.2
民用建筑工程
指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结构工程和装修工程。包括Ⅰ类民用建筑工程和Ⅱ类民用建筑工程。3.3
室内环境治理员
从事室内环境检测、污染评估和治理等工作的人员。
4基本要求
4.1治理服务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相关标准的规定。
4.2应遵循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原则。
4.3应进行现场勘查、污染评估,并出具完整的治理方案。
4.4治理服务人员(包括专业咨询人员、技术负责人、治理施工人员、质量管理人员等)宜经行业相关部门专业技术培训。
4.5治理方开展服务应与委托方就室内环境治理服务事项达成协议,并签署《室内环境净化治理服务合同》。会同范本参见附录A。
DB43/T118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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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服务要求
5.1服务人员
5.1.1咨询人员
治理服务企业应有专业咨询工作人员,在接待顾客咨询服务时,应做详细的记录,并予以保存。
5.1.2技术负责人
5.1.2.1对室内环境的空气质量与存在的污染源作出判断和评价。
5.1.2.2负责编写治理方案,可根据实际治理效果进行相应调整,并负责现场施工安全。
5.1.3治理施工人员
按照治理方案要求,根据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