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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检验数据的记录与处理叶靓玲72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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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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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检验数据的记录与处理主讲教师叶靓玲

数据的记录数据的记录在记录测量数据相计算结果时,应根据所用仪器的精度和对分析结果准确程度的要求,使必须保留的有效数字中,只有最后一位数是可疑数字。在一个数中,从该数的第一个非零数字起,直到末尾数字止的数字称为有效数字。如67000=6.700x104。四级分析天平称量时,物质的质量应记录至0.0001g;确定滴定管所放出溶液的体积时,应记录至0.01ml;被测组分的质量百分数,一般要求计算至0.01%。

数据记录要求(1)用钢笔或档案圆珠笔及时填写在原始记录表格中,不得记在纸片或其他本子上再誊抄。(2)填写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随意涂改,记录数据一般为4位有效数字(3)改正时应在原数据上划一横线,再将正确数据填写在其上方,不得涂擦、挖补。(4)对带数据自动记录和处理功能的仪器,将测试数据转抄在记录表上,并同时附上仪器记录纸;若记录纸不能长期保存(如热敏纸),采用复印件,并做必要的注解。(5)记录内容包括检测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异常现象及处理方法等说明。数据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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