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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中韩丙十四路以北、中韩丙十五街以西、中韩丙十三街__以东、中韩丙十三路以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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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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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中韩丙十四路以北、中韩丙十五街以西、中韩丙十三街

以东、中韩丙十三路以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025年3月

摘要

一、背景及概况

地块名称:中韩丙十四路以北、中韩丙十五街以西、中韩丙十三街以东、中韩

丙十三路以南地块。

项目名称:中韩丙十四路以北、中韩丙十五街以西、中韩丙十三街以东、中韩

丙十三路以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地块面积:82103m2。

地理位置:地块中心经度125中心纬度44,地块东至

中韩丙十五街、南至中韩丙十四路、西至中韩丙十三街、北至中韩丙十三路。

地块土地历史性质:调查地块用地性质为农用地(耕地、乔木林地及农业设施

建设用地)。

地块土地历史使用情况:调查地块历史至今均为农田、少部分农村道路及林地,

主要农作物为玉米。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农用地(耕地、乔木林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地块规划用地性质:拟规划为居住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吉林省玖伏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

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

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本批次地块未来规划为居住用地,故开展本次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阶段地使用权人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由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分局委托长春市生态环境

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分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阶段调查

1、地块内调查:

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5年2月11日,根据现场调查及走访情况,地块东至

中韩丙十五街、南至中韩丙十四路、西至中韩丙十三街、北至中韩丙十三路。调查

地块历史至今主要用途为农田。少部分农村道路及林地,调查地块内历史无工业企

业,无客土堆存,未存在过规模化畜禽养殖,未存在过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

I

2、相邻地块调查:

根据相邻地块土地利用历史沿革,四周相邻地块在可追溯年内至今为农田。相

邻地块不存在工业企业的生产活动,周围1000m范围内历史存在散养户及吉林省宏

原路桥有限公司,距本项目相对较远,根据地块初步污染识别,周边散养户及吉林

省宏原路桥有限公司对本项目无影响,周围环境对调查地块不会产生影响。

根据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地块历史用地性质主要为农用地,

历史以来均为农田,少部分农村道路及林地,主要农作物为玉米,未存在过正规或

非正规的废弃物堆存,未存在过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不存在污染迹象。四周相

邻地块在可追溯年内至今为农田。相邻地块不存在工业企业的生产活动。周围1000m

范围内历史存在散养户及吉林省宏原路桥有限公司。通过对调查地块进行的第一阶

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以认为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均无可能产生污染的污染源,地

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

三、调查结论

综合调查内容,中韩丙十四路以北、中韩丙十五街以西、中韩丙十三街以东、

中韩丙十三路以南地块环境调查第一阶段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查和人员访谈等方

式调查目标地块的历史和现状使用情况,初步确定目标地块历史至今未进行过任何

工业生产经营性活动,周围地块的主要为历史存在散养户及吉林省宏原路桥有限公

司,根据地块及相邻地块的污染源调查分析,1000m范围内历史存在散养户及吉林

省宏原路桥有限公司,对本地块基本无影响。

至此,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及《关于

进一步做好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有关工作的通知》(吉环发[2022]18号),第一阶段

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未受到污染,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

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进行第二阶段调查。可进行后续土地开发建设。

II

中韩丙十四路以北、中韩丙十五街以西、中韩丙十三街以东、中韩丙十三路以南地块

目录

摘要I

一、背景及概况I

二、阶段调查I

三、调查结论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