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丙十四路以北、中韩丙十五街以西、中韩丙十三街
以东、中韩丙十三路以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025年3月
摘要
一、背景及概况
地块名称:中韩丙十四路以北、中韩丙十五街以西、中韩丙十三街以东、中韩
丙十三路以南地块。
项目名称:中韩丙十四路以北、中韩丙十五街以西、中韩丙十三街以东、中韩
丙十三路以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地块面积:82103m2。
地理位置:地块中心经度125中心纬度44,地块东至
中韩丙十五街、南至中韩丙十四路、西至中韩丙十三街、北至中韩丙十三路。
地块土地历史性质:调查地块用地性质为农用地(耕地、乔木林地及农业设施
建设用地)。
地块土地历史使用情况:调查地块历史至今均为农田、少部分农村道路及林地,
主要农作物为玉米。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农用地(耕地、乔木林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地块规划用地性质:拟规划为居住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吉林省玖伏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
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
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本批次地块未来规划为居住用地,故开展本次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阶段地使用权人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由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分局委托长春市生态环境
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分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阶段调查
1、地块内调查:
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5年2月11日,根据现场调查及走访情况,地块东至
中韩丙十五街、南至中韩丙十四路、西至中韩丙十三街、北至中韩丙十三路。调查
地块历史至今主要用途为农田。少部分农村道路及林地,调查地块内历史无工业企
业,无客土堆存,未存在过规模化畜禽养殖,未存在过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
I
2、相邻地块调查:
根据相邻地块土地利用历史沿革,四周相邻地块在可追溯年内至今为农田。相
邻地块不存在工业企业的生产活动,周围1000m范围内历史存在散养户及吉林省宏
原路桥有限公司,距本项目相对较远,根据地块初步污染识别,周边散养户及吉林
省宏原路桥有限公司对本项目无影响,周围环境对调查地块不会产生影响。
根据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地块历史用地性质主要为农用地,
历史以来均为农田,少部分农村道路及林地,主要农作物为玉米,未存在过正规或
非正规的废弃物堆存,未存在过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不存在污染迹象。四周相
邻地块在可追溯年内至今为农田。相邻地块不存在工业企业的生产活动。周围1000m
范围内历史存在散养户及吉林省宏原路桥有限公司。通过对调查地块进行的第一阶
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以认为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均无可能产生污染的污染源,地
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
三、调查结论
综合调查内容,中韩丙十四路以北、中韩丙十五街以西、中韩丙十三街以东、
中韩丙十三路以南地块环境调查第一阶段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查和人员访谈等方
式调查目标地块的历史和现状使用情况,初步确定目标地块历史至今未进行过任何
工业生产经营性活动,周围地块的主要为历史存在散养户及吉林省宏原路桥有限公
司,根据地块及相邻地块的污染源调查分析,1000m范围内历史存在散养户及吉林
省宏原路桥有限公司,对本地块基本无影响。
至此,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及《关于
进一步做好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有关工作的通知》(吉环发[2022]18号),第一阶段
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未受到污染,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
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进行第二阶段调查。可进行后续土地开发建设。
II
中韩丙十四路以北、中韩丙十五街以西、中韩丙十三街以东、中韩丙十三路以南地块
目录
摘要I
一、背景及概况I
二、阶段调查I
三、调查结论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