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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申请书(2024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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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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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申请书

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申请书

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申请书

申请人:张三,男,汉族,1989年8月9日出生,住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科技路111X号,身份证号码:610106XXXXXXXXXXXX,联系电话:138XXXXXXXX。

被申请人:XXXXXXXX有限公司,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东路111X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李四,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追加股东:王五,男,汉族,1998年9月8日出生,住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含光路111X号,身份证号码:610106XXXXXXXXXXXX,联系电话:138XX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追加被申请人XXXXXXXX有限公司的股东王五为[案号]案件的被执行人。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XXXXXXXX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经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文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申请人XXXXXXXX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货款XXXXXXXXXX元。然而,判决生效后,被申请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依法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经申请人调查发现,被申请人的股东王五存在以下应当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的情形:

股东王五未足额缴纳其认缴的出资额。根据被申请人的公司章程及工商登记信息,股东王五认缴出资XXXXXXX元,实缴出资XXXXXXX元,尚有XXXXXXX元未缴纳。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申请追加股东王五为被执行人,使其在未出资范围内对被申请人的债务承担责任。

此致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张三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