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书
发包方(甲方):富仁建筑劳务企业
承包方(乙方):
依据《中国协议法》、《中国建筑法》及相关行政法要求,甲乙双方遵照平等、诚信、自愿标准,就隆安县人民医院门急诊医技综合楼全部石材干挂工程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签署本协议。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隆安县人民医院门急诊医技综合楼工程
2、工程地点:隆安县城西路25号
二、承包内容及承包方法:
1、承包内容: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要求全部石材干挂工程和清理保护工作,以及与该工程相关全部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工程量暂定3000㎡,具体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2、承包方法:乙方以包工包料形式施工,按固定综合单价包干方法结算,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除尤其说明外全部材料、人工、机械、装卸、运输、利润、安全文明施工费、劳保以及管理费用和税金等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协议约定综合单价内。
3、施工工期:
(1)、本工程工期为60个日历天。具体时间从12月10日至2月28日止,春节停工20天。
(2)、如遇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不可抗原因(地震、火灾、洪水、暴雨、台风)或其它分项工程影响本分项工程不能连续施工情况,乙方书面向甲方通报,经甲方同意则工期可对应顺延。
三、质量要求:
1、天然花岗岩属于天然产物,存在颜色和花纹上自然偏差,但品种、规格应以样品和施工图纸要求一致,且颜色和条纹应与样品和施工图纸要求相同,不能人为造成差异。
2、工程质量标准:按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和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工程需达成优良工程标准。
3、石材质量控制:
石材表面平整度±1mm;墙面垂直度±2mm;接缝平直度:±2mm;缝隙宽度±1mm。
整体工程质量必需符合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以及相关规范要求,并需要经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参建各单位完工验收。
材料进场需报验项目部、业主、监理并经过四方共同验收,相关资料齐全且确保材料符合要求,需送检材料必需配合甲方按要求送检且送检结果必需符合要求。
四、承包单价及付款方法:
1、协议价款:暂定人民币壹佰贰拾万整(¥100.00元),工程结算以协议签署综合单价为结算依据,协议签署综合单价以下:
(1)樱花红和中国白麻花岗岩综合单价410元/㎡;
(2)雪花红柱身综合单价660元/㎡;
(3)芝麻灰柱座、柱帽综合单价1600元/㎡;
结算时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
2、付款方法:
(1)乙方完成本工程总工程量50%,并经初验合格后,甲方按已完成工程量40%支付乙方进度款。
(2)乙方完成本工程协议内全部工程内容,并经初验合格且双方确定最终工程结算款后,甲方支付乙方进度款至最终工程结算款80%(含以前已支付乙方全部工程款);整体工程经相关单位最终完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至最终工程结算价款97%(含以前已支付乙方全部工程款),余款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付清。
(3)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或工程款时,由劳务企业按支付款总额30%以工人工资方法支付乙方,其它由甲方按支付款总额70%以材料费方法支付至乙方指定正当对公账户,乙方需提供支付款总额70%正当一般增值税发票给甲方。
五、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加工场地、工人生活场所及无偿提供施工过程中所需用水用电;
(2)甲方向乙方提供本分项工程所需相关施工图纸;
(3)甲方无偿提供本工程现有脚手架,及垂直运输设备给乙方使用,发明施工条件;
(4)甲方帮助乙方对本分项工程成品及半成品进行保护;
(5)甲方负责协调交叉作业各工种之间矛盾;
(6)甲方对乙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进行全方面管理,发觉问题立刻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必需时,需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2、乙方责任
(1)乙方必需自备以下材料和机具工具:小型施工工具、冲击钻机、电焊机、安全帽、靠尺、塞尺、水平尺、水平胶管、电钻、施工用钉、铁线、照明电缆电线、墨斗、线等一切施工机械工具以及其它材料机具;
(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不然造成损失,由乙方负担全部责任;
(3)乙方委派孙保国为常驻工地代表行使乙方代表权力,推行乙方职责和义务,做好现场工作安排、质量控制等工作;
(4)乙方必需服从项目部工作安排,对项目部及主管部门整改要求要立刻按规范和图纸要求完成;
(5)对企业及政府部门检验,乙方须无条件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并配合甲方做好迎检工作;
(6)乙方要做到现场随做随清,工完场清,文明施工,节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