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员入股合作协议书范本
企业职员入股合作协议书范本合作人: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丙方:,身份证号码:
为保护合作人正当权益,经合作人协商一致,本着公平、平等、互利标准签订合作协议以下:
第一条合作宗旨
为了促进好友之间友谊和加强经济技术合作,充足发挥和利用个人富余资金,以及掌握技术和市场信息,很好地进行经济合作,以达成促进友谊和提升经济效益目。
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
甲、乙、丙三方同意,共同出资创办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地址:。
第三条出资百分比
各方出资所占百分比为:出资总额为:元,甲方出资额占出资总额%;乙方出资额占出资总额%;丙方出资额占出资总额%。
第四条利润分配与债务负担
1、利润分配:盈利80%用来合作人分红,分红按合作人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百分比来分配,其她20%留作项目扩展资金和维护项目正常运行。
2、债务负担:合作债务先由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百分比负担。
第五条入伙、退伙、出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作人入伙,必需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
2、认可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受相同权利,负担相同责任(推行相同义务,风险共担)。新入伙合作人对入伙前项目全部债务负担连带偿还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作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能够申请退伙:a合作协议约定退伙事由出现;
b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退伙;
c发生非主观之合作人难以继续参与合作经营之事宜。
合作协议未约定合作项目经营期限,合作人在不给合作项目事务造成不利影响情况下,能够退伙,但应该提前30日通知其她合作人。合作人私自退伙给合作造成损失,应对损失负担全额赔偿责任,并按实际营业情况退回入伙时出资金额。如盈利,按出资百分比分配利润,并退回出资金额;如亏损,则根据出资百分比计算应负担债务,在出资金额中抵扣,将款项退回退伙一方。
2、当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当然退伙:
a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c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d被人民法院强制实施在合作项目中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其她合作人一致同意,能够决议将其除名:a未推行出资义务;
b因有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项目造成损失;
c实施合作项目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含违法以及严重影响项目经营信誉等行为);d合作协议约定其她事由。
对合作人除名决议应该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能够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进行内部申诉,申诉不成者可即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仲裁。
合作人退伙后,其她合作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合作项目财产情况进行结算。
4、针对未到期自行提出退伙之行为者,依据退伙时项目之经营情况:
a项目若有所盈余,则由全体合作组员联合决议,退回其前期出资部分;
b若项目存在经营困难(债务或者资金周转等情况),则根据退伙时项目财产情况按合作时出资百分比进行结算
(三)出资转让
许可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转让时合作人有优先购置权,两个以上合作人主张行使优先购置权,协商确定各自购置百分比;协商不成,根据转让时各自出资百分比行使优先购置权。如转让给合作人以外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不然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六条合作人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权利:
1、合作事务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作经营活动由合作人共同决议,不管出资多少,全部合作人均享受表决权;
2、听取合作人开展业务情况汇报;检验合作帐册及经营情况。
3、合作人享受合作利益分配权;
4、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百分比或者按协议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之利润归合作人共有(依据约定之期限定时进行项目盈利分配);
5、合作人有退伙权利,依据上述内容中退伙约定办理退伙手续。
(二)合作人义务:
1、根据合作协议约定,依据共同努力经营项目之宗旨妥善经营、控制风险,保全全体合作人之出资财产;
2、分担合作经营所产生合理债务
3、依据出资百分比,全体合作人对经营所产生合理债务负担偿还责任。
4、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