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1.120
CCSA00
DB4403
深圳市地方标准
DB4403/T634—2025
医学人工智能治理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Comprehensiveevaluationindicatorsystemformedicalartificial
intelligencegovernance
2025-06-06发布2025-07-01实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403/T634—2025
目次
前言II
引言Ⅲ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指标选取原则1
5指标体系内容2
6指标体系架构图3
7指标内涵3
8参考文献7
I
DB4403/T634—202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南方医科大学、深圳市卫生健康发展研究和数据管理中
心、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南方医科大学深圳医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朱春艳、毛燕娜、王冬、汤昊宬、和晓峰、吴旭生、崔书亭、张冬云、吴培凯、
丘奂阳、李晨程、陈澄、陈建华、徐青、郭俊毅、李胜利、陈宝颖、帅菲斐。
II
DB4403/T634—2025
引言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在医疗领域的广泛应用,医疗卫生行业面临资源配置改革、信息安全、医学伦理、
数字鸿沟等诸多挑战,亟需构建一套分类管理、综合评价、贯穿医学人工智能技术全生命周期的人工智
能治理评价指标体系,规范医学人工智能治理评价活动,科学研判人工智能技术运用在医疗领域中存在
的潜在风险,确保人工智能技术在医疗实践中的安全、可靠、可控,更好地服务于民众健康。
本文件对当前医学人工智能技术在产品研发、使用和推广过程中涉及治理评价需要考虑的因素进行
了设计,通过提供医学人工智能治理评价指标体系,为进一步开展医学人工智能治理提供依据和参考。
III
DB4403/T634—2025
医学人工智能治理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1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开展医学人工智能治理评价的指导,给出了指标选取原则、指标体系内容、架构图和
指标内涵等方面的建议,并给出了相关信息。
本文件适用于评价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医学人工智能治理产生的现实或潜在影响的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医学人工智能medicalartificialintelligence
采用机器学习、逻辑推理、模式识别、自然语言处理等人工智能技术实现预期医学用途的软件系统。
注:软件系统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