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人身安全隐患排查清单
序号
隐患性质
隐患分类
专业子类
隐患内容
判定依据
查证方法
管理类
人身
通用
工作负责人(作业负责人、专责监护人)不在现场,或劳务分包人员担任工作负责人(作业负责人)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生产现场作业“十不干”的通知》(国家电网安质〔2018〕21号)“十不干”第十条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6.5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水电厂动力部分)》5.5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变电)》5.3.5
《国家电网公司水电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051-2021)第三十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八条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业务外包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作业票(工作票),现场作业情况,工作负责人在岗情况,工作负责人(作业负责人)劳动合同,工作负责人(作业负责人)所在单位的分包合同
管理类
人身
通用
无日计划作业,或实际作业内容与日计划不符
《国网安委办关于推进“四个管住”工作的指导意见》三、“四个管住”重点内容(一)“管住计划”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作业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规定》“第十三条”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省管产业“强基础、控风险、促稳定”安全专项活动的通知(国家电网产业〔2022〕79号)
风控平台作业计划与现场检查情况比对
管理类
人身
通用
使用达到报废标准的或超出检验期的安全工器具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生产现场作业“十不干”的通知》(国家电网安质〔2018〕21号)“十不干”第六条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能安全〔2014〕161号)1.2.2、1.2.3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号)第二十五条
安全工器具外观,检验标签,检验报告,进场报审记录
管理类
人身
通用
无票(包括作业票、工作票及分票、操作票、动火票等)工作、无令操作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生产现场作业“十不干”的通知》(国家电网安质〔2018〕21号)“十不干”第一条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6.3.1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5.3.1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试行)3.3.1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水电厂动力部分)》5.3.1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变电)》5.3.3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线路)》5.3.3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水电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及预控措施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作业票、工作票及分票、操作票、动火票执票情况,作业开展情况
人员类
人身
通用
在易燃易爆品附近未采取防护措施开展动火作业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变电)》6.4.4、6.6.1.2、7.4.1.9、7.4.1.12、7.5.6、7.6.2.5、8.3.17.2、10.4.3.2、10.4.3.3、10.7.10、11.12.4.9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线路)》7.3.1.9、7.3.1.12、7.3.3.7、7.4.2.4、14.3.9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16.5.2、16.5.3、16.6.10、16.6.11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16.5.2、16.5.3、16.6.10、16.6.11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水电厂动力部分)》5.7.10
易燃易爆品种类和性质,动火作业票、作业票(工作票)关于动火作业的内容,现场实际动火作业情况或动火作业痕迹,现场采取的防护措施
人员类
人身
通用
有限空间作业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未正确设置监护人;未配置或不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备、应急救援装备。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生产现场作业“十不干”的通知》(国家电网安质〔2018〕21号)“十不干”第九条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水电厂动力部分)》13.6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变电)》7.2.2、15.2.1.11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线路)》10.4.2.5、15.2.1.12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0号)第八条、第十二条
有限空间环境,作业票(工作票)关于检测和通风的安全措施,现场气体检测记录,检测和通风设备实物、台账
人员类
人身
通用
未经工作许可,即开始工作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6.4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5.4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水电厂动力部分)》5.4
工作票许可情况
人员类
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