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全科宠物医生专业技术能力评价规范》.pdf
文件大小:864.17 KB
总页数:17 页
更新时间:2025-06-13
总字数:约1.74万字
文档摘要

ICS11.220

CCSB41

团体标准

T/CVMA263—2025

全科宠物医生专业技术能力评价规范

Specificationforassessmentofgeneralveterinarians’professional

competences

2025-6-11发布2025-6-11实施

中国兽医协会发布

T/CVMA263—202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宠医客教育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兽医协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宠医客教育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瑞派宠物医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瑞鹏宠

物医院集团有限公司、瑞辰华诺-瑞辰宠物医院集团、上海领华动物医院、扬州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

学、北京全心全意动物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华中农业大学、菲拉凯蒂宠物诊疗(上海)有限公司、山东

畜牧兽医职业学院等。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欢、宋火松、王欣彤、汤磊、谢凤、肖起伟、魏仁生、杨其清、董瓛、王亨、

麻武仁、王文利、丁一、李静、刘秀丽、冯亚楠、刘祥、李梅清。

I

T/CVMA263—2025

全科宠物医生专业技术能力评价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全科宠物医生(针对犬猫)的临床诊疗技术能力分类,以及相应的评价内容、评价流

程和评价管理工作。

本文件适用于动物诊疗机构从事宠物临床诊疗的全科宠物医生专业技术能力评级工作的开展和管

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全科宠物医生generalveterinarian

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并从事宠物临床工作,尚未获得中国兽医协会专科医师证书的执业兽医

师。

4专业技术能力分类划分

4.1总则

全科宠物医生根据专业技术能力可划分为四个层级:住院医生、主治医生、副主任医生、主任医生,

四个级别依次递进。高级别的全科宠物医生也需达到包含了低级别职业技能的要求。

4.2住院医生

需有半年及以上宠物临床工作经验,能在主治医生及其以上级别医师的指导下开展临床诊疗和处置

工作。主要职责是协助医生进行诊断和治疗,同时负责基本的宠物护理和住院宠物的管理工作。需要掌

握免疫、生理手术、犬猫行为学、营养学、驱虫、牙科(日常护理、洁牙等)等相关知识及技能。

4.3主治医生

可独立开展宠物疾病诊断与治疗,掌握临床43种常见疾病诊治知识及相关技能(43种常见疾病清单

见附录A),并了解20项临床常见病症的诊疗思路(20项临床常见病症清单见附录B)。

4.4副主任医生

1

T/CVMA263—2025

具备独立诊断各类常见及复杂宠物疾病的能力,并能依据诊断结果制定全面的治疗方案(见附录

C)。同时,能够承担对低级别医生的指导与培训工作,分享临床诊疗经验及专业知识。

4.5主任医生

熟练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