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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隐患排查报告
安检科:
2025年6月上旬,调度室按照国务院令第774号《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应急管理部令第4号《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文件内容规定要求,对调度和应急管理专业进行了重大隐患排查。
1.煤矿未制定或者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或者采掘作业地点单班作业人数超过国家有关限员规定20%以上的。
2.有突(透、溃)水征兆未撤出井下所有受水患威胁地点人员的。
3.受地表水倒灌威胁的矿井在强降雨天气或其来水上游发生洪水期间未实施停产撤人的。
4.图纸作假、隐瞒采掘工作面,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下井人数,或者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时伪造记录,弄虚作假的。
5.矿井未安装安全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以及对系统数据进行修改、删除及屏蔽,或者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存在第七条第二项情形的。
6.掘进工作面后部巷道或者独头巷道维修(着火点、高温点处理)时,维修(处理)点以里继续掘进或者有人员进入,或者采掘工作面未按照国家规定安设压风、供水、通信线路及装置的。
调度室针对以上6条进行了排查,经排查存在4条重大隐患。
1.2025年5月8号8点班出现单班全下井402人,不符合《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限员规定》矿井生产能力为120≤K<180(万t/a)、灾害严重矿井规定单班总人数≤400人之规定。
违反《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四条第六款之规定。
隐患现状:2025年5月8号8点班约9:00分,调度室定位值班员通知新副井把钩工因井下人员临近超员,要求把钩工只允许入井20人,由于把钩工未管控好人员导致实际入井为22人,造成单班总人数402人,超员2人。
采取措施:严格执行执井下劳动定员制度,控制好单班入井人员总数,严防出现入井单班总人数超规定。
下一步防范措施:一是要求各单位加强入井人员管理,严格按照矿井井下劳动定员制度执行;二是要求机电二队、运输区加强井口入井人员管控。
2.46采区轨道上山(下段)未安设直通调度室电话和拨号电话。违反《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八条第九款之规定。
隐患现状:46采区轨道上山(下段)掘进工作面在-800水平北大巷,通信线缆由-550泵房变电所往-800水平敷设一根20对电话线,由于-800水平施工地点较多号段已用完,导致46采区轨道上山(下段)没有号段,造成该掘进工作面未安规定设置直通调度室电话和拨号电话。
采取措施:对-800水平重新敷设一根通信线缆,满足-800通信系统需求。
下一步防范措施:加强通信系统管理,提前规划区域通信系统需求,及时敷设通信线缆。
3.矿井精准定位系统,存在入井人员部分无升井时间,应尽快联系厂家解决问题。违反《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八条第六款之规定。
隐患现状:矿目前使用的精准定位系统由重庆煤科院研发,矿井在2025年2月底完成精准定位系统改造,3月初正式投运行,并上传至国家局复合灾害预警系统,在使用复合灾害预计系统查询井下人员井轨迹时,发现部分人员无升井时间。
采取措施:立即联系厂家到矿现场分析造成原因并配合解决问题,确保系统运行正常。
下一步防范措施:
加强精准定位系统管理维护,要求技术人员与厂家多沟通学习,提高业务技能,优化调试系统,保证矿精准定位系统正常运行。
4.矿精准定位系统于2025年2月底开始投入运行,目前矿井精准定位存在未能做到全井下覆盖。违反《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八条第六款之规定。
目前现状:由于矿井精准定位项目基站和读卡器数量不足,导致无法覆盖井下回风巷、水仓口、避难硐室等区域。
采取措施:及时审批上报精准定位设备配件报告,联系机运科催供应公司抓紧招标发货。
下一步防范措施:积极督促机运科与鹤煤供应公司沟通,组织招标。根据实际到货情况,到货后立即安装,排除隐患。
5.旧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因改造成矿车定位,导致数据无法查询2025年3月以前的定位信息。
目前现状:矿井在2025年2月底完成精准定位系统改造后,矿将旧人员位置监测系统造成矿车定位,因在改造时进行数据库结构改造,造成原系统数据数据库结构损坏,导致3月以前人员位置监测信息无法查询。
采取措施:对精准定位系统数据加强管理,软件升级更新时,提前结合厂家制定技术保障措施。
下一步防范措施:加强对系统数据的管控,重大软件调试升级改造前,制定数据保障措施,完善软件升级流程。
三矿调度室
202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