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津工商市字〔2011〕27号
关于推行天津市机动车维修合同
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工商分局,滨海新区工商局:
为了加强对本市机动车维修市场监督管理,维护汽车维
修服务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服务纠纷,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机动车维
修行业的实际情况,制订《天津市机动车维修合同》
(JF-2011-055)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文本自2011年
11月1日起执行。
各单位要积极引导机动车维修双方当事人使用示范文
本,提高依法签约、履约的意识。依法打击机动车维修合同
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好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推行使用
过程中有何问题,及时上报市局市场(合同)处。
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JF——2011——055合同编号:
天津市机动车维修合同
委托人(甲方):
承揽人(乙方):
1.托修车辆基本信息:
车牌号品牌型号颜色发动机号VIN代码登记日期里程表公里数
用户陈述:
注:(故障发生状况、行驶速度、发动机状态、发生频度、发生时间、部位、天气、路面状况、声音
等描述)
2.维修材料:
品名零件号制造商规格型号价格数量类别提供商及提供方式
注:1、以上内容可另附页。2、“类别”指“原厂件”、“副厂件”或“修复件”。3、“提供方式”指
“甲方自备”或“乙方提供”。4、“提供商”指“乙方所提供的维修材料的供应商”
3.结算方式:。
4.验收及提车:验车日期:交车日期:交车地点:
5.违约责任:(1)迟延履行的,应当向对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元/日;
(2)。
6.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请求行业协会等组织予以调解;协商
或调解不成的,可按照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其他约定:。
8.附则:(1)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其附件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2)经办人在签约前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件及甲方(乙方)的委
托签约委托书,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签字):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
日
注:请在签字前充分了解有关事宜,认真填写表格内容,仔细阅读并认可背书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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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是黑体字部分。
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一、适用范围
本合同主要适用于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汽车总成修理、整车修理或二级维护。其他维修
项目也可参照使用本合同。
二、甲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向乙方交付托修车辆时,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贵重物品及相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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