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清除基本农田树木行政答辩状
答辩人:____________县(市)自然资源局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案由:上诉人_______因不服本局作出的强制清除其占用基本农田种植树木的决定,提出行政诉讼。
现答辩如下:
一、基本案情概述
上诉人_______未经批准,在_______县(市)_______乡(镇)_______村的基本农田上擅自种植树木。答辩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强制清除其种植树木的决定。上诉人不服,遂提起行政诉讼。
二、答辩理由
=1\*GB4㈠法律依据明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基本农田作为农用地的一种,其主要用途是种植粮食作物。上诉人在基本农田上种植树木,改变了土地的用途,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同时,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进行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包括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等,也明确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因此,上诉人在基本农田上种植树木属于违法行为。
=2\*GB4㈡行政行为合法
答辩人作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负有保护和管理基本农田的职责。在发现上诉人违法行为后,答辩人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并向上诉人发出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上诉人逾期未改正,答辩人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了强制清除的决定。
答辩人在作出行政行为时,严格遵守了法定程序,保障了上诉人的陈述申辩权,确保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3\*GB4㈢公共利益考量
基本农田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上诉人在基本农田上种植树木,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也损害了公共利益。强制清除其种植的树木,是恢复基本农田原有用途、保障粮食安全的必要措施。
三、上诉理由的反驳
=1\*GB4㈠关于未经批准擅自种植树木的辩解
上诉人声称其种植树木的行为未经批准并非出于故意,但这一辩解并不能改变其违法行为的性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上种植树木均需经过批准,未经批准即属违法。
=2\*GB4㈡关于行政行为程序违法的指责
上诉人指责答辩人在作出行政行为时程序违法,但答辩人已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责令限期改正等程序,确保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上诉人的这一指责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四、请求事项
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维持答辩人作出的强制清除决定。
此致
_______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县(市)自然资源局委托代理人: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