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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DB4403T-绿色投资评估指南编制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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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3 页
更新时间:2025-06-14
总字数:约1.93千字
文档摘要

《绿色投资评估指南》解读

一、标准制定背景

《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经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

于2020年10月29日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为

落实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健全完善金融机构对投资项目的

评估和管理制度,《条例》创设了绿色投资评估制度,要求

金融机构对投资项目开展投资前评估和投资后管理,并明确

需要进行绿色投资评估的项目规模、类型以及评估内容等。

为贯彻落实《条例》相关工作要求,2023年10月15日,

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金

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

监管局印发《深圳市绿色投资评估指引》,明确了金融机构

对投资项目的环境影响、风险与效益进行投资前评估和投资

后管理的具体要求。

在此背景下,《绿色投资评估指南》地方标准旨在进一

步明确金融机构绿色投资评估工作的原则与方法,投资项目

进行绿色投资评估的内容和流程,从而支持金融机构科学开

展绿色投资评估工作。

二、标准编制依据

本文件编制严格遵循《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深

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二二号)、《深

圳市绿色投资评估指引》(深金监规〔2023〕3号)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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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对金融机构开展绿色投资评估的工作要求。同时,紧密

结合《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银保监发〔2022〕15

号)等中央关于强化金融机构环境、社会风险管理的指示精

神,进一步优化标准内容,助力金融机构高效落实中央与地

方关于强化金融业务环境、社会风险管理的工作部署。

三、标准主要内容

本文件明确了绿色投资评估的工作原则、工作流程及各

环节的工作方法。

为保障绿色投资评估工作的规范持续开展,金融机构应

完善内部制度建设,明确开展绿色投资评估工作的职能部门、

绿色投资评估工作适用的业务类型、工作流程及工作方法。

各业态金融机构可在符合《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深

圳市绿色投资评估指引》相关要求的前提下,结合自身业务

特点,确定绿色投资评估工作适用的业务类型,并严格依据

既定制度要求,切实将各项相关工作落实到位,以保障绿色

投资评估工作在金融机构内部有效开展。

标准第五章至第八章明确了评估适用性判断、评估准备、

投资前评估及投资后管理的工作内容,包括工作流程以及相

关信息的收集渠道及判断依据等。同时,考虑到绿色投资评

估工作的专业性,标准第九章提出了金融机构聘请第三方机

构开展工作时应注意的重点事项,包括第三方机构的要求及

人员资质等。

最后,附录A给出了绿色投资评估报告的参考模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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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封面、简化版报告、详细版报告参考模板,金融机构可参

考此模板编写绿色投资评估报告;附录B给出了环境风险监

测报告的参考模板,包括封面和报告正文,金融机构可参考

此模板编写环境风险监测报告。

四、标准实施意义

目前,绿色金融已从先期强调加大对绿色产业投资的“正

向”发展思路转变为加强环境风险控制的“负向”管理思路,绿

色投资评估工作的核心目的即要求金融机构在投资前及投

资后加大对投资标的的环境影响的评估与管理。但在开展绿

色投资评估工作过程中,金融机构需要建立绿色投资评估制

度,在投资前评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合规性、项目的

环境影响及环境效益、项目业主的环境风险管理能力,并将

投资前绿色投资评估工作的结论纳入投资后管理。以上工作

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具有较大挑战。

本文件的制定,为金融机构开展绿色投资评估工作提供

了统一、规范的操作指南。通过明确各项评估指标、流程与

方法,降低金融机构构建绿色投资评估制度的难度,并有效

搭建起符合自身需求的制度体系,并有助于提升金融机构内

部人员在绿色投资评估方面的专业素养。同时,标准的实施,

还能促进金融机构之间的经验交流与合作,形成良好的行业

生态,共同推动绿色金融业务的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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