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投资评估指南》解读
一、标准制定背景
《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经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
于2020年10月29日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为
落实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健全完善金融机构对投资项目的
评估和管理制度,《条例》创设了绿色投资评估制度,要求
金融机构对投资项目开展投资前评估和投资后管理,并明确
需要进行绿色投资评估的项目规模、类型以及评估内容等。
为贯彻落实《条例》相关工作要求,2023年10月15日,
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金
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
监管局印发《深圳市绿色投资评估指引》,明确了金融机构
对投资项目的环境影响、风险与效益进行投资前评估和投资
后管理的具体要求。
在此背景下,《绿色投资评估指南》地方标准旨在进一
步明确金融机构绿色投资评估工作的原则与方法,投资项目
进行绿色投资评估的内容和流程,从而支持金融机构科学开
展绿色投资评估工作。
二、标准编制依据
本文件编制严格遵循《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深
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二二号)、《深
圳市绿色投资评估指引》(深金监规〔2023〕3号)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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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对金融机构开展绿色投资评估的工作要求。同时,紧密
结合《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银保监发〔2022〕15
号)等中央关于强化金融机构环境、社会风险管理的指示精
神,进一步优化标准内容,助力金融机构高效落实中央与地
方关于强化金融业务环境、社会风险管理的工作部署。
三、标准主要内容
本文件明确了绿色投资评估的工作原则、工作流程及各
环节的工作方法。
为保障绿色投资评估工作的规范持续开展,金融机构应
完善内部制度建设,明确开展绿色投资评估工作的职能部门、
绿色投资评估工作适用的业务类型、工作流程及工作方法。
各业态金融机构可在符合《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深
圳市绿色投资评估指引》相关要求的前提下,结合自身业务
特点,确定绿色投资评估工作适用的业务类型,并严格依据
既定制度要求,切实将各项相关工作落实到位,以保障绿色
投资评估工作在金融机构内部有效开展。
标准第五章至第八章明确了评估适用性判断、评估准备、
投资前评估及投资后管理的工作内容,包括工作流程以及相
关信息的收集渠道及判断依据等。同时,考虑到绿色投资评
估工作的专业性,标准第九章提出了金融机构聘请第三方机
构开展工作时应注意的重点事项,包括第三方机构的要求及
人员资质等。
最后,附录A给出了绿色投资评估报告的参考模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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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封面、简化版报告、详细版报告参考模板,金融机构可参
考此模板编写绿色投资评估报告;附录B给出了环境风险监
测报告的参考模板,包括封面和报告正文,金融机构可参考
此模板编写环境风险监测报告。
四、标准实施意义
目前,绿色金融已从先期强调加大对绿色产业投资的“正
向”发展思路转变为加强环境风险控制的“负向”管理思路,绿
色投资评估工作的核心目的即要求金融机构在投资前及投
资后加大对投资标的的环境影响的评估与管理。但在开展绿
色投资评估工作过程中,金融机构需要建立绿色投资评估制
度,在投资前评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合规性、项目的
环境影响及环境效益、项目业主的环境风险管理能力,并将
投资前绿色投资评估工作的结论纳入投资后管理。以上工作
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具有较大挑战。
本文件的制定,为金融机构开展绿色投资评估工作提供
了统一、规范的操作指南。通过明确各项评估指标、流程与
方法,降低金融机构构建绿色投资评估制度的难度,并有效
搭建起符合自身需求的制度体系,并有助于提升金融机构内
部人员在绿色投资评估方面的专业素养。同时,标准的实施,
还能促进金融机构之间的经验交流与合作,形成良好的行业
生态,共同推动绿色金融业务的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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