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2016—020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说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一)[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
物探]》(GF-2000-0203)及《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二)[岩土工程
设计、治理、监测]》(GF-2000-0204)进行修订,制定了《建设工
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
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
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2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勘
察范围和阶段、技术要求及工作量、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
价款、合同文件构成、承诺、词语定义、签订时间、签订地点、
合同生效和合同份数等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
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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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勘察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
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具体包括一般约定、发包人、勘察人、工期、成
果资料、后期服务、合同价款与支付、变更与调整、知识产权、不
可抗力、合同生效与终止、合同解除、责任与保险、违约、索赔、
争议解决及补充条款等共计17条。上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
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勘察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
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
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
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项目
工程勘察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
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
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工程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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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履行相应的权利义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示范文本》适用于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
物探/测试/检测/监测、水文地质勘察及工程测量等工程勘察活动,
岩土工程设计也可使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
程)》(GF-2015-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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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1
一、工程概况1
二、勘察范围和阶段、技术要求及工作量1
三、合同工期1
四、质量标准1
五、合同价款2
六、合同文件构成2
七、承诺2
八、词语定义2
九、签订时间2
十、签订地点3
十一、合同生效3
十二、合同份数3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