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收费管理服务
委托协议
总则
本协议当事人:
委托方(甲方):山西省全民健身中心
地址:太原市小店区体育路25号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程晓林
受托方(乙方):太原市保安服务总企业
地址:太原市南十坊狄公街16号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王存贵
依据《中国协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委托管理服务事项及要求
一、甲方将本单位停车场天天二十四小时收费工作委托乙方管理与服务。
二、乙方应确保其收费员认真负责,严格实施交接班制度,将各自当班期间票、卡、钱做好统计、交接清楚、按时汇总,统一上交甲方保卫科;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纪律,按时上岗,不得擅离职守、随意换岗、睡岗、脱岗等;不得在工作期间及工作开始前合理时间内饮酒;不得在工作期间看书、看报、看电视或接待私人访客;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或国家严禁、限制活动;不得从事损害国家、甲方及第三方正当权益活动,以及不道德或不文明活动。
委托管理服务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本协议项下收费管理服务期限为1年,即自
年5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二、本协议期限届满即终止,届满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应就是否续签进行协商。如一方决定不再续签,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方便双方提前办理结算和工作交接。
三、本协议期满,如甲方仍没有将续签或解除协议意见书面通知乙方,且乙方继续为甲方提供服务,则视为协议自动延续。
双方责任与权利
一、甲方责任与权利:
1、甲方负责为乙方收费员提供临时证件,方便乙方持证上岗,按时进行本协议项下收费管理与服务工作。
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收费亭、市内固定电话等必需工作条件和必需设备、器材。
3、甲方负责协调乙方收费员在工作中与甲方工作人员及外来人员发生争议。
4、甲方不得命令乙方收费员从事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碍实施公务,或干扰她人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等违法行为。
5、甲方如未经乙方同意,将管理服务费或珍贵物品借给乙方收费员造成损失时,由甲方负担责任。
6、甲方保卫科负责检验监督乙方收费管理与服务质量,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收费员。
7、因甲方指派乙方从事本协议约定外工作造成乙方工作人员伤亡时,由甲方负担经济赔偿等全部责任。
二、乙方责任与权利:
1、乙方负责甲方停车场天天二十四小时收费管理服务工作,并依据工作需要,派出一定数量、身心健康且适应岗位需要收费员。
2、因为乙方工作失误、擅离职守等原因给甲方财产造成损失时,由乙方负责赔偿对应损失。
3、乙方负责对其职员进行思想教育、业务培训、违纪处理及保密教育,如因乙方职员泄露甲方信息而给甲方造成损害或其她不利影响时,由乙方负担责任。乙方人员如需进入甲方关键区域,须经甲方保卫科同意。
4、乙方负责与甲方保卫科保持亲密联络,充足听取甲方对收费管理与服务意见,不停提升服务水平。在甲方主办或接待文化、体育等大型活动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5、本协议推行完成之前,乙方如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责任人、住所、经营范围、其她工商登记事项变更,注册资本降低、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及其她影响本协议项下管理服务或甲方权益行为,乙方应最少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提前与甲方协商落实本协议项下责任推行问题。
6、乙方有权在本协议要求范围内要求甲方提供必需工作条件;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协议要求按时支付服务费用;有权拒绝实施甲方提出本协议约定范围以外工作任务或违法指令,甲方不得所以降低乙方应得服务费用。
7、除因甲方指派乙方从事本协议约定外工作造成乙方工作人员伤亡外,乙方工作人员因其她任何原因、在工作时间或上下班途中,及工作岗位上发生工伤及一切意外,均由乙方负担经济赔偿等全部责任。
8、乙方收费员在执勤中与甲方工作人员及外来人员发生争议,并造成伤害时,由乙方负责或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
第五章收费管理与服务费用
一、乙方服务费收取采取包干制,总费用为每个月17100元。乙方按本协议约定服务范围及要求向甲方提供收费管理与服务,甲方应于每个月15日前将服务费按时付到乙方指定账户(以下),不得以购物卡或物品等替换。同时,乙方须根据服务费实际发生额,立刻向甲方提供正当有效等额发票。
乙方账户名称:太原市保安服务总企业
开户行:华夏银行太原南城支行
账号:
二、双方可依据当地物价、政策等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