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海洋工程方案设计,确保海洋工程安全、可靠、经济、环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海洋工程方案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海洋石油工程、海洋渔业工程、海洋交通运输工程、海洋可再生能源工程、海洋矿产资源开发工程等。
第三条海洋工程方案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二)科学合理,经济适用;
(三)保护海洋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四条海洋工程方案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
(二)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
(三)工程方案;
(四)环境保护措施;
(五)工程投资估算;
(六)工程进度安排;
(七)工程组织与管理;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二章工程概况
第五条工程概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名称、地点、规模;
(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三)工程类型、工程等级;
(四)工程功能、用途;
(五)工程投资估算;
(六)工程进度安排;
(七)工程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工程名称应简明、准确、规范,一般应包括工程类型、地点、规模等要素。
第三章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
第七条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地质概况;
(二)水文地质概况;
(三)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评价。
第八条工程地质概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地质类型;
(二)工程地质条件;
(三)工程地质问题及处理措施。
第九条水文地质概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水文地质类型;
(二)水文地质条件;
(三)水文地质问题及处理措施。
第十条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评价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对工程的影响;
(二)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问题的处理措施;
(三)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的适宜性评价。
第四章工程方案
第十一条工程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总体布局;
(二)主要建筑物及构筑物;
(三)施工方法;
(四)设备选型;
(五)工程配套设施。
第十二条工程总体布局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节约用地;
(二)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
(三)有利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
(四)便于施工、管理和维护。
第十三条主要建筑物及构筑物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筑物及构筑物的类型、规模、结构;
(二)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功能、用途;
(三)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安全、环保要求。
第十四条施工方法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施工工艺;
(二)施工设备;
(三)施工组织;
(四)施工进度。
第十五条设备选型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二)技术先进、性能可靠;
(三)经济合理、便于维护。
第十六条工程配套设施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供电、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
(二)通信、交通、排水等配套设施;
(三)环境保护设施。
第五章环境保护措施
第十七条环境保护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环境影响评价;
(二)环境保护设施;
(三)环境保护措施。
第十八条环境影响评价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环境影响预测;
(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三)环境保护措施。
第十九条环境保护设施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废水处理设施;
(二)废气处理设施;
(三)固体废物处理设施;
(四)噪声控制设施;
(五)生态保护设施。
第二十条环境保护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废水处理措施;
(二)废气处理措施;
(三)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四)噪声控制措施;
(五)生态保护措施。
第六章工程投资估算
第二十一条工程投资估算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总投资;
(二)主要投资构成;
(三)投资估算依据。
第二十二条工程总投资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设备购置费;
(三)其他费用。
第二十三条主要投资构成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筑工程投资;
(二)设备投资;
(三)安装工程投资;
(四)其他投资。
第二十四条投资估算依据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
(二)工程方案;
(三)设备选型;
(四)工程进度安排;
(五)市场价格。
第七章工程进度安排
第二十五条工程进度安排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总工期;
(二)各阶段工期;
(三)施工组织。
第二十六条工程总工期应根据工程规模、工程类型、工程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确定。
第二十七条各阶段工期应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设备选型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确定。
第二十八条施工组织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施工队伍;
(二)施工设备;
(三)施工管理;
(四)施工进度。
第八章工程组织与管理
第二十九条工程组织与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