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动火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根据GB30871及公司《危险作业现场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动火安全管理的范围是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从事以下作业:
1、进行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及其切割作业;
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明火取暖和明火照明;
3、烧、烤、猥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和产生火花的作业;
4、使用临时电源、安装临时电线,使用不防爆的电动工具和电器等;
二、动火管理实行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凡在安全动火管理范围内的动火作业必须持有有效的动火作业许可证,动火作业许可证实行统一格式。
三、动火分级
根据动火部位危险程度,动火分为二级。
1、凡属下列地点动火均为一级动火。
⑴炼油、柴油使用区;
⑵炼油、柴油储存仓库;
2、凡属下列地点动火均为二级动火。
⑴炼油、柴油使用场所周边10米范围;
⑵危险品仓库周边10米范围;
四、动火申请与审批权限
1、一级动火需提前一天申请(生产紧急需要除外)。
2、一级动火由申请动火部门领导会同作业部门负责人,对动火现场认真检查,制订可靠的防火措施,并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技术部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方可由技术部经理签发批准动火作业许可证。
3、对时间较长、区域较广、项目较大的一级动火,应由申请动火部门制定出安全技术措施,报技术部经理审批并召集有关部门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动火。
4、二级动火由申请动火部门管理人员制定落实防火措施,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安管员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认防火措施已落实后,由副总安全员批准动火。
五、外来施工单位在公司内施工动火,应由工程项目甲方负责部门提出动火申请,由作业所管部门的领导会同工程项目甲方负责人及施工单位负责人落实防火措施,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派出监护人员并按动火等级审批权限报请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六、动火分析:凡需要动火的设备和管线必须进行内部和环境气体化验分析,要有分析数据,动火区的可燃性气体分析由公司装置分析人员进行。分析单附在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存根上,以备存查和落实防火措施。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指标为小于0.5%为合格;爆炸下限小于4%时,指标为小于0.2%为合格。
七、动火作业的基本原则:
1、动火部门应制订动火、防火措施,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动火作业许可证;
2、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入孔,通风换气,并经分析合格,方可动火。分析合格后,如超过一小时才动火,必须再次进行动火分析;或在管线、容器中充满水后,方可动火;
3、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内,凡可动可不动的动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都要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严格控制一级动火;
4、除固定动火区外,一张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动火点,实行一点(一个动火点)、一证(动火作业许可证)、一人(动火监护人),不得用一张动火作业许可证进行多点动火;
5、进入设备内部动火,必须同时遵守《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高处作业动火,必须同时遵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6、动火作业过程中,如果作业条件发生异常变化,不具备动火条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
八、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
动火作业实行“三不动火”,即没经批准的动火作业许可证不动火、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安环部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动火作业情况,在发现违反动火管理制度的动火作业或危险动火作业时,有权收回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动火,并根据违章情节,对违章者进行严肃处理。
九、动火作业人员的资格与权限:
1、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焊接工种作业证;
2、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三不动火”的原则;
3、动火作业人员对不符合“三不动火”原则的动火要求,有权拒绝动火。
十、动火监护人的资格和职责:
1、动火监护人资格。动火监护人必须有岗位操作合格证(一级动火由动火部门专职安全员或班组长担任,二级动火由专人担任。);必须了解动火区域和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必须有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2、动火监护人培训。动火监护人应参加有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培训组织的动火监护人培训班,考核合格后由安全管理部门发放动火监护人员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3、动火监护人的职责。动火监护人在接到动火作业许可证后,应在部门领导和部门管理人员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现场动火情况;动火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监火时要佩戴明显标志;动火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