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备案主体
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企业(以下简称项目业主单位)。
二、备案流程
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政府核准的投
资项目目录(年本)》《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
2016
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备案制,
由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
万盛经开区、重庆经开区,以下统称区县)备案管理部门办理。
项目业主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通过“渝快办”登录重庆市投资
项目在线服务监管平台,按提示填写“项目名称”“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额”等信息。其中,“项
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应说明充换
/
电站性质、服务领域、供电类型、场站总功率及设备功率等关键
信息(参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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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单位应当对备案项目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各区县项目备案管理部门收到上述规定的全部信息即为备
案,项目业主单位自行在重庆市投资项目在线服务监管平台上在
线查阅电子备案证,如需纸质件可自行打印生成。企业填报的信
息不齐全的,各区县项目备案管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企业补正。
三、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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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项目备案管理部门应对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
目备案情况建立专门台账,按照《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
法》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对发现存在《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
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情况的依法予以处理。
各区县项目备案管理部门应及时将备案信息告知当地经信
部门。
各区县经信部门要加强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安全生产监管,
督促项目业主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附件:1.建设内容填报参考模板
2.备案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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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建设内容填报参考模板
我单位拟在XXX(可附项目四至图及场地现场照片,项目
建设场地的“所有权证”、“使用权证”、“租赁合同”,占用
既有居民小区经营性车位建设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的附业主大
会、业主委员会或居委会经相关程序同意项目建设的证明资料等)
建设充电站换电站综合一体站座,为经营性非经营性站点,
//XX/
面向公共/个人/公交、环卫、物流、出租等专用领域服务,对/
不对公众开放。站点由XX单位供电,供电类型为直供电/转供
电,专用变压器总负荷为千伏安使用公用变压器。
XX/
充电站计划建设充电车位XX个,充电模块总功率XX千瓦,
充电桩XX个,充电枪XX把,场站单枪平均功率XX千瓦。其
中,千瓦单枪双枪多枪(具体枪数)充电桩个,千
XX//XXXX
瓦单枪/双枪/多枪(具体枪数)充电桩XX个。(如有多种规格
充电桩,均列出)
换电站计划建设换电设备XX套,电池仓位XX个、充电模
块总功率XX千瓦,可服务XXX、XXX(品牌)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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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