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安顺市直遴选面试真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5题)
1、广东省出台了《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执法人员执法时,不出示证件,态度粗暴等,将受到处罚,严重者吊销执法资格:行政执法人员不按规定持证上岗执法,执法态度恶劣,粗暴、野蛮执法的,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责任,情节严重者可取消行政执法资格。对此谈谈你的看法。
【答案】:广东省出台的《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是“执法文明化”的一大进步。在以往的执法过程中,少数执法人员由于自身素质的问题,在工作过程中不出示证件,执法态度粗暴的现象屡见不鲜。这对于政府机关公务员的形象是一种极大地损害。如今,将“出示证件”、“正确的执法态度”列人执法准则中,第一步的立法环节已经达到。后期执行过程中,关键是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宣传教育,让其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意识。完善群众举报机制,形成外部监督力量。双管齐下,“执法文明化”才能真正落实到位。
【解析】《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的出台是非常有意义且必要的举措,彰显了政府推进执法规范化、文明化的决心,是行政执法领域的一大进步。在过去,执法过程中部分执法人员存在不出示证件、态度粗暴等不良现象。这种行为危害极大,不仅侵犯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容易引发群众与执法人员之间的矛盾冲突,破坏执法现场秩序;更严重损害了政府机关公务员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影响了政府与群众之间的关系。此次将“出示证件”“正确的执法态度”等内容纳入执法准则,从立法层面为规范执法行为提供了明确依据和保障,是构建法治政府、文明执法体系的关键一步。它让执法人员清楚知晓自身行为的规范和边界,也为监督和问责提供了标准。然而,要实现“执法文明化”的目标,仅有立法是不够的,还需要做好后续的执行工作。一方面,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宣传教育,通过开展定期培训、组织学习交流会等形式,让执法人员深刻认识到文明执法的重要性和意义,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意识,从思想根源上杜绝不文明执法行为。另一方面,要完善群众举报机制,拓宽举报渠道,如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邮箱、网络平台等,方便群众对执法人员的不当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对于群众的举报要及时受理、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群众,形成有效的外部监督力量。通过内外结合、双管齐下,才能确保“执法文明化”真正落实到位,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社会秩序。
2、面试热点:民法典拦截高空抛物,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热点背景】
天上不常掉馅饼,但从天而降的砖头、瓶子、西瓜皮倒不少见。近年来,高空抛物致伤案屡屡发生,但往往因肇事者难以确定,导致案件的侵权责任难厘清,引发争议。“头顶上的安全”也成为全社会的关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进一步厘清了高空抛物的侵权责任。第十章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这表明,拒绝高空抛物不再是一种倡议,而是将成为法律层面的一项禁止性规定。
民法典草案关于高空抛物的规定,一定程度上延续了《侵权责任法》的内容,即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还规定了有关机关应当及时调查高空坠物事件的义务,对及时查清责任人、维护公共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还明确了,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才适用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的规定。此外,以往在高空抛物案件中,物业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而民法草案则规定了物业公司等建筑物管理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否则也将承担相应责任。这为高空抛物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依据,拒绝高空抛物不再是一种倡议,“头顶上的安全”将有法律保护。
【参考例题】
近年来,高空抛物致伤案屡屡发生,但往往因肇事者难以确定,导致案件的侵权责任难厘清,引发争议。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进一步厘清了高空抛物的侵权责任。这表明,拒绝高空抛物不再是一种倡议,而是将成为法律层面的一项禁止性规定。对此,你怎么看?
【答案】:近来发生了一些高空抛物和坠物的致人伤害,严重的还发生了致人死亡的案件。但很多此类案件往往找不到具体责任人,最终也是无疾而终。民众有所呼,人大有所应,民法典针对民生痛点,详细规定高空抛物的责任,解决人们“头顶上的痛”。一段时间以来,高空抛物坠物致人伤亡事件频发,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引发社会公众高度关注。小到果核、塑料瓶,大到花盆、广告牌等等,许多物件一旦从高空落下,就有可能变成伤人利器。而且高空抛物事件的受害者,往往因找不到抛物人而难以维权。为此,民法典草案中侵权责任编规定:有关机关应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建筑物管理人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应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直面现实、回应关切,民法典草案,就“防高空抛物”给出了一系列预设安排,是开创性、突破性的。在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