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调兵山市第三批公益性岗位招聘(15人)笔试备考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80题)
1、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对其进行部分修改的法律是()。
A.《国际人权公约》
B.《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C.《宪法》
D.《劳动法》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以及不同法律的修改权限。首先分析国际人权公约,它是国际条约,并非我国国内法体系范畴,全国人大常委会主要对国内法律进行立法和修改等工作,所以不存在对国际人权公约进行部分修改的情况。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并无权对其进行部分修改。这是由该法律的重要地位和特殊性质决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制度安排和重大事务,其修改需要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来决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这表明宪法修改权专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无权对宪法进行部分修改。劳动法属于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根据宪法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所以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对劳动法进行部分修改。综上,正确答案是《劳动法》。
2、公共管理是以()为核心的公共部门整合社会各种力量,广泛运用政治、经济、管理、法律的方法,进而提升公共服务品质。
A.政府
B.非政府组织
C.公民
D.事业单位
【答案】:A
【解析】公共管理是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在公共管理中,政府处于核心地位。政府具有权威性、强制力等特点,能够整合社会资源,协调各方利益,广泛运用政治、经济、管理、法律等多种方法来履行公共管理职能,提升公共服务品质。非政府组织在公共管理中起到辅助和补充政府职能的作用;公民是公共管理的服务对象和参与主体,但并非核心;事业单位主要是提供特定的公共服务,在公共管理体系中是执行和服务的一环,也不是核心。所以公共管理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整合社会的各种力量,进而提升公共服务品质。
3、2019年4月,彭某的母亲王某认为某园林负责人李某在某公路上挖槽布水管侵占自家未征收土地,便制止李某等人施工。在阻工过程中,李某为阻止王某靠近挖掘机,推搡王某致其倒地。随后彭某与其父亲赶来,王某向两人诉说被李某殴打后,彭某与李某发生口角,继而扭打起来,期间彭某手握石头砸向李某,导致李某鼻部骨折,经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彭某的行为构成()。
A.寻衅滋事罪
B.故意伤害罪
C.故意杀人罪
D.过失致人重伤罪
【答案】:B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对不同罪名的理解和区分,需结合题干中彭某的行为及造成的后果,依据各罪名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在本题中,彭某是因母亲被推搡倒地,在与李某理论过程中发生扭打并砸伤李某,并非无事生非在公共场所闹事,所以其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彭某在得知母亲被李某推搡后,与李某发生口角并扭打起来,期间手握石头砸向李某,致使李某鼻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彭某主观上具有伤害李某身体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伤害行为并造成了李某轻伤的后果,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该罪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足以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而本题中,从彭某的行为来看,只是手持石头砸向李某,其目的并非要剥夺李某的生命,主要是在冲突中伤害李某身体,因此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致他人重伤的行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重伤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在本题中,彭某手握石头砸向李某,是故意实施伤害行为,并非出于过失,所以不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综上,彭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4、下列哪种形式不属于对表现优秀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奖励的形式()。
A.通报表扬
B.记功
C.嘉奖
D.记大功
【答案】:A
【解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的主要形式包括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称号等。通报表扬是一种一般性的肯定和宣传方式,不属于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奖励的正式形式。所以答案是通报表扬。
5、依据《信访条例》,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邮箱、投诉电话、(),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