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临沂市罗庄区盛庄街道尚屯社区居民委员会
承租方(乙方):临沂金科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房屋地址::罗庄区盛庄街道沂河路与苗花路交汇尚屯社区西侧沿街房。
房屋间数及面积:2间、110平方。
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租用期限:自2014年03月20日起至2020年3月19日;
房屋租金:每年8000.00元人民币;
付款方式:按年支付;
用途:办公;
租赁期内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卫生治安费由乙方支付,房屋修缮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30天;
双方责任及义务:
乙方须按时缴纳水电煤话费等费用,并务必将以上费用账单交给甲方,甲方须监督检查以上费用;
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换为房屋租金;
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使用,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或者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租用期满后,乙方需要继续使用,应提前1个月提出,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备,若认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燃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
其他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律法规办理或提交相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章后立即生效。
其他事项;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