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协议满3年
【篇一:三年劳动协议试用期】
三年劳动协议试用期
其中并没有包含试用期内解除协议情形,所以没企业与其签署了为期三年劳动协议,试用期为六个月,请问这么正当吗?试用期为多个月才合理?
解答:
《劳动协议法》第十九条要求:劳动协议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试用期不得超出一个月;劳动协议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试用期不得超出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时限和无固定时限劳动协议试用期不得超出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协议或者劳动协议期限不满三个月,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协议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协议期限与试用期相同,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协议期限。
在用工过程中,现在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现象比较普遍,包含什么样劳动岗位需要约定试用期,约定多长试用期,以什么作为参考设定试用期等,实践中比较混乱。用人单位通常不管是什么性质、多长久限工作岗位,也不管有没有必需约定试用期,一律约定试用期,只要期限不超出劳动法要求六个月即可,用足法律要求上限。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一年期限劳动协议,其中六个月为试用期;有生产经营季节性强用人单位甚至将试用期与劳动协议期限合二为一,通常长,试用期到了,劳动协议也到期了;有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约定试用期,换一个岗位约定一次试用期。过试用期是不能要求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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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协议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
(一)劳动者依据本法第三十八条要求解除劳动协议;
(二)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要求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协议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协议;
(三)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四十条要求解除劳动协议;
(四)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要求解除劳动协议;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升劳动协议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协议,劳动者不一样意续订情形外,依据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要求终止固定时限劳动协议;
(六)依据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要求终止劳动协议;
(七)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其她情形。
其中并没有包含试用期内解除协议情形,所以没过试用期是不能要求赔偿金。
【篇二:劳动协议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
“劳动协议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试用期不得超出1个月;劳动协议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试用期不得超出2个月;3年以上固定时限和无固定时限劳动协议试用期不得超出6个月。”法律还要求:“劳动协议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协议期限。
【篇三:企业三年不签署劳动协议】
企业三年不签署劳动协议
浏览次数:349次悬赏分:0|处理时间:-11-1714:30|提问者:匿名
我4月份入职,企业一直没有同我签署劳动协议,保险从才开始上,不过协议到现在还是一直没签,请问我离职后应该要求哪些赔偿?
最好答案
一,您能够提出从2月1日起到你离开企业之日:12月28号,企业因没有跟您签署协议双倍工资赔偿。(因为劳动协议法是1月1日才开始实施,而且给了一个月签署协议时间,全部需要从2月1日起算)br二,您能够要求企业给您补缴从您进入企业开始到您离开企业之日社会保险费用,假如不能补缴,能够要求折算成现金。(参考社会保险条例及当地社会保险实施相关要求,可能有部分出入)br三,您能够要求企业给予您因劳动关系接除给您经济赔偿金,按劳动协议法第四十七条要求: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br
中国劳动协议法
(6月29日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经过)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劳动协议签订
第三章劳动协议推行和变更
第四章劳动协议解除和终止
第五章尤其要求
第一节集体协议
第二节劳务派遣
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章监督检验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协议制度,明确劳动协议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正当权益,构建和发展友好稳定劳动关系,制订本法。
第二条中国境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签订、推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协议,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签订、推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协议,依据本法实施。
第三条签订劳动协议,应该遵照正当、公平、平等自愿、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