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一、危险作业范围
登高作业(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在易燃易爆部位动火作业;
起吊安装大重型设备的作业;
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受限空间作业);
动土作业;
临时用电作业;
其它危险作业。
二、危险作业审批
申请危险作业的部门事先应根据国家相关标准、文件[如《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GB8958-2006《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30871、AQ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6-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DB33/707-2008《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等的要求,结合申请危险作业的类别编制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申请危险作业的部门负责人向安管员提出申请,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并附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安管员应对提出的危险作业申请和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核或论证,对于重大危险作业不能确定其可靠性,应向有关部门请教或者聘请相关专家指导。重大危险作业需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危险作业人员由技术部和提出的危险作业申请的部门共同确定,相关特殊作业,危险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
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三、危险作业的实施
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部门负责人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作业前,部门负责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熟知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部门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
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整理。
危险作业过程技术部应派人对其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