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地方标准《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配送安全管
理规范》编制说明
一、目的意义
燃气安全管理是城市安全运行管理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
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虽然各级政府非常重视燃气安全管理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
绩,但燃气事故时有发生,这也说明在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方
面还存在薄弱环节。目前,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8家、充
装站19个、供应站点71家、配送服务人员478人,专业配送
车车辆(小黄车)472辆、液化气钢瓶1278303只、液化石油
气用户376557户,量大受众群体广,因此制定符合我市实际
统一的安全管理规范来规范配送行为,确保配送安全,尤其重
要。2021年3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联合发文《关
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21〕
23号),指出要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管理,并提出具体指
导意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燃气尤其是瓶装液化石油气安
全管理工作,并多次批示要求职能部门强化燃气安全监管。为
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城
镇燃气管理条例》以及《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落实好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通过标准的制定,对
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以及配送等环节提出了严格、统一的管理
要求,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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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行为,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遏制燃气事故发生,促进瓶
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任务来源
《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配送安全管理规范》的编制任务
由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报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
准,纳入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地方标准项目计划
(常市监标〔2023〕92号),由常州市城乡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常州分院联合起草。
三、编制过程
第一阶段:筹备阶段
2023年4月-5月,组建标准起草工作组,由常州市城乡
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党委书记、主任任组长,江苏省特种设备安
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常州分院及中心责任处室具体负责标准起
草工作的组织实施,明确任务分工,全面把握时间进度。工作
组学习相关文件政策精神,广泛调研我市液化气行业基本情
况,了解、收集企业在充装、配送等整个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
题,听取从业人员及用户相关意见和建议。
第二阶段:起草阶段
2023年6月—2024年11月,工作组在调查研究的基础
上,就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涉及的内容、要求等进行了明
确,并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江苏特检院常州分院等相关专
家进行多次讨论、分析、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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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阶段:征求意见阶段
2024年12月开展意见征求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向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市公安、应急、交通等)以及各辖市区
住建部门、燃气经营企业(常州市液化气有限公司、常州常燃
液化气有限公司、常州市武进旭鄂能源有限公司等)发出征求
意见函,广泛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标准制定工作组在
充分讨论基础上对意见进行汇总处理;2025年4月18日,再
次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分
液化气经营企业负责人以及信息化监管平台软件公司等就上
述修改版再次进行会商,征求意见共13条,并根据意见对标
准文本进行再次修改,最终形成标准(送审稿)和编制说明。
四、主要内容技术指标确立
(一)编制原则
1、规范性原则。本地方标准的编写内容与格式严格按照
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
构和起草规则》的要求进行,遵守“统一性、协调性、适用性、
一致性、规范性”的原则。
2、适用性原则。在标准制定过程中,结合省、市燃气行
业实际情况,充分调研了全市各辖市、区燃气监管部门、街道
以及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该标准的科学
性、适用性、可操作性。
(二)编制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