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场所存放的物品特性是易产生火灾、爆炸、静电危害等,极易造成重大事故,为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特设置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油漆、工业气体(瓶)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和作业使用场所的管理。
采购人员采购易燃易爆物资时,负责向供方索取该物资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包装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并确定由供方负责运输至公司存放地点,危险品准运资质和准运手续由供方办理。
仓库专管员负责验证易燃易爆物资《安全技术说明书》,按《安全技术说明书》要求规定装卸、分类储存。
必须专人负责领用,数量不得超过当日用量,如有剩余应及时退库保管,严禁作业现场留存和员工私自保管。
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防火安全制度。
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内的各种安全设施,技术部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持完好的状态。
禁止在易燃易爆作业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后才能作业。
易燃易爆物资库房应采用一层建筑,每间库房应有独立的安全出口,库门向外开启,有良好的通风、避雷装置。
库房电气和使用的工具(设备)必须具有防爆功能,不允许产生火花。
库房消防设施、器材按物资的特性配备,在有效使用期限内。数量符合消防配备要求,灵敏可靠。安全警示标志醒目,库周围和库内禁止使用烟火。
库内物资要求按各种物资《安全技术说明书》分类、分区、分离存放。
装卸、搬运易燃易爆物品时,严禁剧烈震动、倾倒、撞击、沿地面滚动、拖擦地面;不准与其他物资混装搬运。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仓库,进入仓库的工作人员禁止带入火种。
对有贮存温度、湿度、防水要求的物资,必须设置专用库或库位,确保安全。
每次出入仓库保管员都须认真进行安全检查,每周应有安全检查记录。发现隐患,立即采取防护措施,报告主管领导,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整改。
整改和修缮库房必须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作业难度大时,要有严格的安全措施(或应急预案),专人负责安全监护,方可施工。
易燃易爆作业现场应与明火区、高温区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通风良好。作业现场存放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使用前和使用后必须对容器进行检查,定点存放,剩余部分退库保管。作业现场应有安全警示标志,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练掌握工艺技术操作规程,发生一般事故时,能按《安全技术说明书》妥善处置。重大事故时,能有效组织逃生。严禁违章作业,作业现场配备防火防爆器材,经常检查,确保在有效使用期限内,且灵敏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