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协议书
承包单位(甲方):
乙方(乙方):
为确保建设工程在施工中人身、设备安全,依据《中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明确发、乙方安全责任,确保施工安全,确保职员和其她全部雇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人身健康安全,预防发生各类施工安全事故,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自愿签署本协议。
一、工程项目名称:
二、工程地址:
三、工程范围:
四、协议期限:本协议与工程施工协议同时有效
一、甲方安全责任:
1、工程项目发包前,甲方安全监察机构必需对乙方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并出具资质和条件审查书,合格后方可参与工程招、投标等活动。
2、对乙方资质进行审查,确定其符合且含有下列条件:
2.1持有有相关部门颁发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书、授权委托书:有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统计。
2.2相关责任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配置及持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2.3配置机械、工契据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2.4应有安全管理制度齐全。保括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审证考评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时安全检验、安全教育等制度。
2.5含有两级机构承包单位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出30人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者设有兼专职安全员。
3、在有危险性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开工前甲方必需对乙方项目责任人等,进行全方面安全技术及文明施工交底,应有完整交底资料和交底统计,并经双方交底人员签字。并要求乙方事先制订施工方案,明确“三措”(组织方法、安全方法、技术方法),经甲方工程项目主管机构、生技和安监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4、不定时检验乙方施工现场,对乙方人员在生产工作中违反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行为给予阻止和纠正,并发出有存底联书面整改通知书;对严整违章行为立刻勒令停止其工作。
工程协议总价在50万元及以上其她工程,甲方必需委托有资质工程监里机构全过程进行监理,确保工程安全和质量;工程协议总价在50万元以下工程,应派专员或委托有资质工程监理机构进行全过程安全质量监督。全部发包工程在完工移交前,必需按标准逐项严格验收合格。图纸资料、试验汇报、现场测试数据和试验项目不全,不得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准投入使用。
1、乙方对所负担施工项目,必需制订施工方案,并结合工程实际制订好确保安全“三大方法”(组织、技术、安全方法),经甲方工程项目主管部门、生技、安监和委托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2、乙方必需落实实施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遵守国家、行业相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要求。遵守现场各项规章制度。
3、工程开工前,乙方必需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技能和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需调换工种、增补或调感人员者,在上岗前均必需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安规考试,并报给甲方安监部门立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需持有有效《特种作业证》。
4、乙方工作人员必需无妨碍工作病症,不然不得参与工作。凡已注册工程施工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5、工程开工前,必需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全体施工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方法。
6、乙方进行特殊作业、危险作业项目施工时,必需事先编制安全施工方法,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从事电气上工作,一切施工活动都要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或工作票),并派员监督。
7、乙方应自觉接收甲方安监部门监督和指导。对甲方安监部门检验提出安全整改通知,必需立刻整改。施工中一旦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不安全情况,必需立刻汇报甲方安全监察部门。
8、乙方必需按国家相关要求,为施工人员配置合格劳动防护用具及安全用具,并确保施工工具、器械使用安全。
9、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验,确保符合安全要求并不超出检验周期。乙方施工人员应对所在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验,发觉隐患立刻停止施工,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继续施工。在施工期间所使用多种设备及工用具等均应符合施工要求。对施工现场脚手架天天开工前须派专员进行检验,发觉隐患应立刻整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栏、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乙方不得私自拆除、更改。
10、乙方承建项目,严禁再行转包,非主体工程需要分包,必需报甲方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安监部同意。总包方必需对分包方进行安全管理与监督,分包工程发生安全事故时,总包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