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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东莞松山湖东莞市华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29”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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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14 页
更新时间:2025-06-15
总字数:约7.9千字
文档摘要

东莞松山湖东莞市华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29”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东莞市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4年11月

目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1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人员基本情况 2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3

(三)事故发生经过 3

(四)事故现场情况 4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7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7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7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7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8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8

三、事故原因分析 8

(一)直接原因分析 8

(二)间接原因分析 9

(三)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9

四、有关监管部门履职情况 9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0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10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0

(三)其他处理建议 11

六、事故主要教训 11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11

(一)企业举一反三排查事故隐患 11

(二)监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管 12

(三)各有关部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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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9日15时20分许,位于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四海南路松山湖段1号1栋101室的东莞市华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触电事故,导致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

125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24年4月30日,东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松山湖党工委专职副书记黄乐瑜任组长,松山湖应急管理分局、公安分局、总工会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的东莞松山湖东莞市华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29”一般触电事故调查组,并聘请有关专家参与此次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

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性质和责任情况,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东莞松山湖东莞市华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29”一般触电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规作业,事故单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人员基本情况

东莞市华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研公司)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规模:规上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A4UX78G2J,住所:广东省东莞市,法定代表人:徐旭辉[1],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成立日期:

2016年11月2日,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粉末材料;生产、销售、加工:机械零部件、金属粉末成型产品等。

聂威达,男,1985年4月26日出生,住址:深圳市龙岗区,任华研公司副总经理,是华研公司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公司的全面管理。

梁志坚,男,1990年2月8日出生,住址:广东省东莞市,是华研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安全消防和环保工作。

关华祥(本事故死者),男,1980年9月2日出生,住址:

重庆市,是华研公司设备维修技术人员,主要负责对日常生产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于2021年7月入职,其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低压电工作业。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华研公司已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培训教育、操作规程、电气检修维修制度、应急演练等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有向关华祥等作业人员提供绝缘手套和绝缘鞋等防护用品,并安排了安

徐旭辉,男,1973年12月10日出生,住址:广东省深圳市,是华研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参与公司的日常事务管理。

全员在事发当天提醒关华祥等作业人员佩戴防护用品并进行断电操作,关华祥在得知中走丝房空调跳闸后返回事故现场进行第二次作业,关华祥在第二次作业过程中未佩戴防护用品,且事前并未通知安全管理人员。华研公司有对关华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但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线路标识不清晰、中走丝房电气控制开关仅有空调控制开关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其他控制开关未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事故隐患。

华研公司主要负责人聂威达,已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各项安

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电气检修维修制度、隐患排查整改、应急演练和教育培训等工作,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华研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梁志坚,落实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未及时排查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