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稳社工
加强法制教育
培养法制观念
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减少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社会的发展和民族的兴衰。邓小平同志高瞻远瞩,提出了提高全民素质应从娃娃时代抓起的战略思想,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预防、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指明了方向。青少年尤其是少年,正是长身体、长知识,人生观和世界观逐步形成的时期。因此,抓好少年儿童的法制教育,使他们健康成长,对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背景
(一)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根据犯罪青少年的生理、心理状况和司法实践分析,发现青少年犯罪往往带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犯罪成员“低龄化”
由于青少年心理发育成熟期的提前和社会上消极腐朽因素的影响,使青少年犯罪正朝着低龄化方向发展。据有关部门统计,青少年犯罪年龄最小只有8岁,14-16岁的居多,占全部成员的80%左右。
(二)犯罪成员“盲动化”
从青少年的心理和生理特点来看,青少年尚处于不成熟的发展阶段。对事物的认识和理解具有片面性和表面性,明辨是非能力差,好奇心强,经不起腐朽思想的诱惑。而描写黑社会犯罪的影视、书刊及淫秽录像的泛滥,诱导一些鉴别能力低的青少年盲目模仿,青少年犯罪既是“文盲”又是“法自”如某县乐某明知被告人黄某系被追捕的杀人犯,还为其提供资金,并阻止其投案自首,严重妨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但乐某却不懂自己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窝藏罪,在法庭上他还说:“我没有犯罪,只是朋友有难了帮帮忙。”
(一)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三)犯罪组织“团伙化
1997年以来,在查获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大约有60%是团伙作案。有的团伙甚至有严密的组织系统、作案纪律、防侦破措施,已形成黑社会组织的雏形。
(四)犯罪类型“多样化”
以前青少年犯罪类型多集中在盗窃、抢劫、打架斗殴和流氓活动等,近年来,抢劫、伤害、杀人、吸毒的数最和比例都有所上升。
(五)犯罪经历“惯犯化”
有些青少年有学不上,有业不就,有工不做,整日无所事事,为了所谓的哥儿们义气,即动刀动枪,成为青少年犯罪的“预备役”“后备军”。由于有些惯犯不满14周岁,不到刑事责任年龄,被公安机关抓了放,放了抓,成为公安机关的常客:
(六)犯罪工具“智能化”
设计型犯罪作案大大增多,不少盗窃团伙作案实行“望风、偷盗、运输、匿赃、销赃”一条龙。使用现代化的交通、通讯工具,各种电子设备、化学材料等先进手段作案,以逃避司法机关的打击。
(二)当前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据调查分析,造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其中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心理和生理还不定型
由于未成年人的心理和生理发育还未成熟,尚未形成独立的性格和世界观,知识缺乏,社会经验少,是非、善恶的辨别能力差,思想单纯,容易冲动,做事不计后果。
(二)不良的社会环境影响
随着对外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在社会上蔓延。它刺激了一些青少年的金钱欲望、享乐欲望,致使他们文化消费错位,心理发育成人化,盲目追求奢靡腐朽的生活方式。尤其是一些黄色淫秽物品、不健康的书刊的泛滥,使许多未成年人染上不良习气,这时如果缺乏教育和及时耐心的帮助,青少年就很可能失足。
(三)学校教育中存在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道德教育的倾向近几年受升学率的影响,把升学率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好坏的惟一标准。在一些中小学中,注重培养“尖子学生”提高升学率,客观上出现了教师忽视对学习成绩差的学生的耐心帮助,使这些学生产生“自卑”心理,由学不好到不愿学,甚至逃学。还有一些学校只重视智育,不重视德育和法制教育,以致一些未成年人严重刑事犯罪,却不知道自己是违法犯罪,有的甚至将严重刑事犯罪视同儿戏。
(二)当前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四)家庭教育中存在溺爱放纵或简单粗暴的现象现代家庭独生子女多,有的家长为了使子女今后能够适应激烈的社会竞争,往往刻意重视学习成绩而忽视其道德养成。
有的父母在日常生活中千方百计地满足孩子的要求,生怕孩子受委曲,使孩子养成好逸恶劳、贪图享受的坏习惯,一旦孩子认为父母不能满足他们的要求,就不择手段、损人利已地干坏事。
有些单亲家庭和重组家庭的家长缺乏对孩子应有的关爱,这些孩子往往是孤僻、任性,心理封闭严重。有的家长发现孩子有劣迹或犯了错误,教育手段简单、粗暴,打骂孩子,不让孩子吃饭,甚至赶出家门。致使孩子与父母情绪对立,不敢向父母讲真话,流落到社会上去,结识一些不三不四的人,慢慢走上犯罪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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