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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柏林区兴华街道启东兴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7·17”一般触电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万柏林区政府“7·17”事故调查组202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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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7·17”一般触电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1
一、事故基本情况 3
(一)项目概况 3
(二)涉事单位情况 4
(三)事发区域监管责任划分情况 6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6
(一)事故发生经过 6
(二)医疗救治、善后情况 7
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9
(一)事故伤亡情况 9
(二)直接经济损失 9
(三)事故类别 9
(四)事故等级 9
四、事故原因分析 9
(一)直接原因 9
(二)间接原因 10
五、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0
(一)建议追究责任人员 10
(二)建议追究责任单位 13
六、事故整改措施 14
(一)劳务单位;启东兴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14
(二)总包单位: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14
(三)商管单位:太原新城吾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15
七、事故防范措施 15
(一)提高站位,强化底线红线意识 15
(二)加强管理,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16
(三)注重安全教育培训效果,筑牢全员安全意识 16
(四)汲取事故教训,开展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16
“7·17”一般触电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7月17日16时45分许,启东兴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太原万柏林新城吾悦广场项目地下停车场敷设照明电源线路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触电致一人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34万元。
事故发生后,区应急局、公安万柏林分局、区住建局、兴华街办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了核实和现场处置,并对事故相关单位和作业现场采取了以下措施:1、立即停止该单位一切生产作业行为,事故现场设好警戒,设专人看管。2、做好死者家属安抚和善后工作。3、涉事单位立即开展安全大检查,进行隐患排查。4、相关人员不许外出,配合事故调查。随后区应急局向市应急局和万柏林区委、区政府进行了上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和《ft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24年7月24日,万柏林区政府成立了“7·17”事故调查组,成员由区应急局、公安万柏林分局、区总工会、区市场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兴华街办等部门人员组成,并邀请区纪委监委派员参加,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同时事故调查组聘请专家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察,出具了《万柏林区兴华街道启东兴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7·17”事故技术分析报告》。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7·17”事故是一起因涉事相关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现场人员违章违规作业、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管理混乱等原因造成的一起一般触电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太原万柏林吾悦广场位于万柏林区千峰北路与漪汾街交叉口东南角,商业和住宅土建总承包工程(一标段)建筑面积234615.06平米,为地上40F超高层,外加8F裙楼商铺和3F地下室。该项目建设单位为太原新城凯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劳务分包单位为启东兴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商管单位为太原新城吾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涉事单位情况
劳务分包单位:启东兴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华建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1675479689J(1/1);注册资本:800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08年05月21日;法定代表人:黄筱倩;住所:启东市汇龙镇人民中路683号(十七层)经营范围:砌筑作业、木工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脚手架搭设作业、模板作业、抹灰作业、油漆作业施工(凭资质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施工单位(总承包):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二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1138854172P(1/20);注册资本:10